省内异地医保报销
留言时间:2023-01-01 12:05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6845
您好,我的母亲缴纳的是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居民医保,但常年待在合肥,如果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1.在合肥就医可以直接报销吗?比如生病住院,出院能否直接互联网结算?如果可以直接结算,那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和返回缴纳地六安市裕安区报销是否一致呢?2.报销政策是按照合肥的还是缴纳地六安的呢?3.如果之后返回六安就医,但异地居住居住就医备案还未到期,报销是否会因为有了异地居住备案而受影响呢?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3-01-05 15:03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目前相关异地就医管理政策,裕安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备案成功后有效期内在就医地住院执行参保地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系统直接结算。(居民医保:市外省内:起付线2000,报销比例60%)同时办理过门诊慢特病的参保群众,在就医地可享受参保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系统直接结算。如在有效期内变更就医地,请及时跟参保地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联系变更,变更后就医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裕安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3267206、0564-5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