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问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人: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涛

发布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单位: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要:药品是支撑诊疗行为开展、维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基本物质产品,也是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用品。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围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药价高”“药品贵”等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国家层面就先后开展了7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计294个品种药品,单品种价格最高降幅达到了97%。市医保部门自2019年成立以来,将集采任务落地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来抓,取得了可喜成果。今天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就是介绍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发布会直播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市医保局对大家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工作向大家做个通报。

大家知道,药品是支撑诊疗行为开展、维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基本物质产品,也是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用品。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围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药价高”“药品贵”等问题,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国家层面就先后开展了7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计294个品种药品,单品种价格最高降幅达到了97%。市医保部门自2019年成立以来,将集采任务落地作为重点改革任务来抓,取得了可喜成果。今天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就是介绍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背景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医改的重要课题之一,药价虚高、药品回扣更是其中的难点和痛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直面这些难点和痛点,在生产环节坚持“以量换价””即组织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就中选药品的使用总量进行了约定,保证生产企业能够依据“薄利多销”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自身利润;在流通环节采取厂家直供解决药品加价销售问题。在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后,各方关注的重点环节从价格端移向了使用落地端,这也就是当前我们所重点做的工作。

二、我市落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主要工作成效

目前,国家共七批集采药品在我市落地,实施过程中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前七批中选产品平均价格降幅超过50%。从完成量看,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已超额完成前五批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总签约采购量约 2.23亿(片/袋/支),前七批总采购量约4.49亿(片/袋/支),按照集采前价格测算,共为我市患者和医疗机构节约费用约3.6亿元。并且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随着我市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政策步入制度化、常态化,群众用药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患者用药经济负担还在不断降低。

下面就我市落实7个批次的药品集采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首批中选25个品种于2019年12月27日在我市成功落地,其平均降幅为57.42%,最高降幅达到96.08%。我市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品种中,超过300%以上的有25个,其中左乙拉西坦片(250mg)完成量更是达到了2362%。2020年12月27日,第一批次年集采也成功完成,次年约定采购报量较首年增加了2420.6万(片/袋/支)。

(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20年5月9日,第二批首年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的32种药品在我市落地。本轮集采涵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慢性病等领域,具有降价幅度高、惠民效果显著的特点。例如,高血压用药坎地沙坦酯(zhi)(8mg×14片/盒)价格从原来的每盒55.3元降至3.8元,降幅93.13%。进口原研药阿卡波糖片集采落地后每盒只要5.42元。随着第二批次年和第二批第一期续约集采圆满完成,2022年5月9日又开始执行第二批第三年度药品集采工作。

(三)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批首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于2020年11月20日在我市落地执行。此次55个品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为53%,最高降幅达95%。此次中选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肿瘤疾病、精神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截止目前,第三批首年和第三批次年集采完成率分别为185.9%和201.0%。

    (四)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21年5月9日,我市开始落地执行第四批首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共45个品种药品,药品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群众可用的便宜药品种类进一步增加。截止目前,第四批首年集采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第四批第二年度中选药品28个品规已完成23个。

    (五)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于2021年10月25日在我市落地执行。此次集采61个品种93个品规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最高降幅超97%。第五批集采创下了采购药品品种数量和外资中选企业数历次之最。此次31个品种的注射剂成为本次集采的主力剂型,且集采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未过评药品的替代非常明显,其中14种仿制集采药品不仅达到了与原研药一致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而且在降低不良反应方面的表现比原研药更好,真正做到了药品“降价不降质”。

    (六)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22年5月30日起,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此次胰岛素专项集采涵盖临床常用的二代和三代胰岛素,包括16个通用名42个品种,中选产品平均降价48%,最高降幅73%。对于大量的糖尿病患者来说,本次胰岛素专项集采不仅有效减轻了糖尿病患者的费用负担,更提高了糖尿病患者使用先进治疗药物的可及性。

    (七)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022年11月25日,我市正式落地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首次引入“备供企业”机制,探索一省“双供”。此次中选药品品种共有60种,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60个中选药品全市年约定采购量为25515791(片/粒/袋/支),可为医疗机构和患者节约1316余万元。

三、主要工作举措

在落实国家集采药品落地过程中,市医保局始终坚持提前谋划、按时保质的工作理念,建立了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成果真正惠及老区参保群众。

(一)指导精准报量,监测线上采购。依据我市中选药品

往年使用情况,指导各县区、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精准报量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和中选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协议,确保“零差率”完成采购周期内的采购任务。将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三种采购情况均纳入监测范围,明确在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对于中选药品采购量及采购比例做到实时提醒,按月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严格杜绝线下采购的行为。

(二)完善供应保障,规范临床使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完善药品使用供应保障办法。明确要求中选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也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规范中选药品临床使用行为,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优化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严格审核和点评处方;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三)明确激励办法,细化监督手段。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由医保经办机构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实行资金预付,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中选药品的意愿和积极性;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医保支付费用考核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规程,细化监督管理举措。例如,对于没有按要求完成采购量的公立医疗机构,相应扣减该医疗机构的年度门诊、住院医保结算额度,并对当年度医保考核结果予以一票否决,当年度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

(四)积极开展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从降低药品价格挤压药价水分、减轻患者负担等角度积极开展正面舆论引导。组织市级媒体主流媒体或主流媒体及时跟踪报道集采落地工作,让药品改革新政家喻户晓。在医疗机构院内开展手册、展板宣传,重点做好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加强患者使用中选药品解释说明工作。在保障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兼顾部分患者对于非中选药品的需求,不在集采药品落地过程中搞”一刀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集采药品监管。组织全市医保部门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督导和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性和针对性。督促医疗机构强化药品、平台采购管理,确保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和入库,严禁平台之外违规采购。

(二)抓好协同配合工作。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等配套政策的衔接;监督指导医疗机构按协议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及时结清货款、确保“零差率”销售。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推进集采激励政策落地见效,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对落实集采政策不力的单位,通过年度目标考核、通报等措施进行约束并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集采激励等指标考核中予以惩戒。

(四)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继续联合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组织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做好临床使用药品的解释引导。

以上就是本次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最后,再次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六安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注、宣传、督促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医保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市医保部门怎么保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所有药品,均通过了药监部门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长期以来的跟踪研究表面,集采仿制药的疗效与原研药相比无统计学差异,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显著差异。此外,国家在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中选药品一直在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管,包括药品抽检、日常监管等方式,能够切实保障中选药品的质量。尤其随着集中带量采购规则逐步优化,部分原研厂家及医疗机构临床主流产品中选率也大幅提高。例如国家第二批集采“阿卡波糖片”原研生产厂家拜耳医药成功中选,价格从原来的61.29元降到5.42元,广大糖尿病患者在不用换药的前提下就可以享受到降价效应。

在药品供应端,医保部门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中间也发挥着重要的居中协调和沟通联系作用,我们建立了药品供应沟通联系机制和相应保供稳供办法,有效确保药品供应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问题二:患者在哪里可以购买到这些中选集采药品?

答:每批次集采产品都有统一的落地执行时间。在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后,患者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在全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购买中选品种。但医院药品配备方面,受医院级别、规模、诊疗科目范围等因素影响,对于所有的中选品种医院不一定全部配备,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问题三:在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市

医保局下一步重点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答:一是继续强化监管和指导。通过线上监测、线下随机抽查等方式督导医疗机构强化药品、平台采购管理、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和入库,严禁平台之外违规采购。二是实行激励和约束并重,积极推进集采激励政策落地见效,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对落实集采政策不力的单位,通过年度目标考核、通报等进行约束;三是强化政策宣传。组织集采各相关方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