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
留言时间:2022-12-24 08:58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4537
由于网络上关于退休老人去世后,领取补贴的意见不统一,标准也模糊。请问,我县退休老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了,有哪些补贴可以领取和标准,以及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去哪里办理。
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2-12-29 17:3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人社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需要提供火化证或者少数民族符合规定土葬,宗教事务局开具的证明);2.抚恤金标准: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3.办理所需资料如下:①火化证(无火化证的亲属需要提供个人承诺书);②关系证明(配偶前来办理,提供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前来办理,如果子女与当事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提供亲属证明);③社保卡复印件(配偶优先,子女其次)。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至县政务中心二楼A区A201室办理。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64-271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