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自2025年1月1日起,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市本级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编号体系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原编号格式为“皖(xxxx)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调整为“皖(xxxx)六安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原编号格式为“皖(xxxx)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xxxxxxx号”,调整为“皖(xxxx)六安市不动产证明第x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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