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教体局 征集时间:[ 2021-06-01 00:00 ] 至 [ 2021-07-01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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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y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4号楼214室。来信请注明“《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17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835292@qq.com。

联系电话:3379388 传真:3379176 联系人:谢辉

六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江浙沪及省城合肥看齐,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课外服务工作。考虑到课后服务工作的巨大社会影响,为有效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舆情,妥善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逐步推开,因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8﹞22号)、国家、省近期关于课后服务的工作要求并参照其他市县做法,制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起草的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的过程

2020年下半年,市教体局即启动了起草工作,先后赴上海、合肥以及有关县区开展调研,与学校校长、一线教师、家长代表以及社会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学习借鉴上海市奉贤区、合肥市等地经验做法,同时在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多次讨论,3月上旬形成了初稿。

3月下旬,市教体局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月中下旬和7月中上旬,市教体局再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再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7月中旬,根据王岚副市长批示要求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以及近期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课后服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政府(管委)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和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中小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需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安全有序。各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和安全有序。

(五)全面覆盖。对照国家和省要求,打通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

1.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班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娱乐游戏等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及以上以课外自主阅读、作业练习、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2.初中阶段。以学生自主作业、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四、服务形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分为“托管服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托管服务”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参与,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手工操作、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个性化课程”由第三方机构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普活动等服务。

各县区应对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暑期减负、托管服务的具体措施,今年暑期在1-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五、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自学校教学工作日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每天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2节课时间(包括午间和下午放学后,不含正常午休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政府(管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经费来源

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学期·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个性化课程”的学生,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不超过3元/课时·生(不含耗材费,不得超过600元/学期·生)标准缴纳,由学校与第三方据实结算。既参加“托管服务”又参加“个性化课程”服务的,按“个性化课程”服务收费,不得重复收费;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规格、价格等,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统一购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可申请免除。

在严格执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幼儿园延时看护服务可比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形式及标准执行。具体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管委)制定。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安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相关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教育等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取酬进行监管。各相关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区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据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由各县区政府(管委)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其中市属学校由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的补助,由学校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放。对课后服务进行财政补贴的县区,可单独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与课后服务工作考评结果挂钩。

(三)严格管理与监督。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过程的监管和纪律约束,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提供“个性化课程” 涉及服务性代收费的,每生每学期只能收取1次费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个性化课程”资金安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参与入校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公平竞争和服务监督机制。从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和使用。

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进行考试训练,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按照《小学管理规程》《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等文件和省市对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缩短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或提前师生到校时间,杜绝名不副实的课后服务。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3379388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行政中心4号楼214室
其他渠道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835292@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情况

提出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的原因或理由

1

市财政局

第六项“经费来源”第一段中“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改为“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

采纳

表述的更加准确

2

市人社局

《指导意见》第六项“经费来源”中“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建议改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补助”。

采纳

表述的更加准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7月2日 15时51分

为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21年6月1日至7月1日,我局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和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和社会公众对《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共收到2家市直单位反馈意见,县区政府(管委)及其他市直单位反馈无意见,无网友反馈意见,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情况

提出意见情况

是否采纳的原因或理由

1

市财政局

第六项“经费来源”第一段中“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改为“中小学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

采纳

表述的更加准确

2

市人社局

《指导意见》第六项“经费来源”中“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建议改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补助”。

采纳

表述的更加准确

文件







解读

文字解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许秀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积极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江浙沪及省城合肥看齐,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课外服务工作。考虑到课后服务工作的巨大社会影响,为有效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舆情,妥善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逐步推开,因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8﹞22号)、国家、省近期关于课后服务的工作要求并参照其他市县做法,制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下半年,市教体局即启动了起草工作,先后赴上海、合肥以及有关县区开展调研,与学校校长、一线教师、家长代表以及社会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学习借鉴上海市奉贤区、合肥市等地经验做法,同时在系统内部组织开展了多次讨论,3月上旬形成了初稿。

3月下旬,市教体局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月中下旬和7月中上旬,市教体局再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再次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7月中旬,根据王岚副市长批示要求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对照国家、省要求,打通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经费来源、监督管理等七个部分。
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接送难、看护难等难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群众能力。我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属地管理、公益普惠、自愿参与、安全有序、全面覆盖五个原则,明确了课后服务工作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托管服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开展,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课后服务相关经费由县区政府(管委)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同时从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保障机制、严格管理与监督等三个方面,明确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多方责任。

六、创新举措

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分为“托管服务”和“个性化课程”两种模式,其中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班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娱乐游戏等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及以上以课外自主阅读、作业练习、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初中阶段以学生自主作业、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团队活动为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统筹协调上,成立“六安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各相关学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在保障机制上,各县区建立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

在管理监督上,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学校课后服务费用监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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