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金融局 征集时间:[ 2021-09-03 00:00 ] 至 [ 2021-10-03 00:00 ]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解读

为大力招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市金融监管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3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107室(资本市场科)。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337156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9940322@qq.com。

联系电话:0564-3371292  联系人:鲍利利

附件:1.《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说明

      2.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六安市金融监管局

2021年9月3日

《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精神,招引风投创投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来我市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今年对各市加大股权投资基金招引力度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制定了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学习研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地方金融局《关于摸排报送各市支持风投创投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专项政策制定情况的通知》要求,对标江浙沪找差距、补短板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深圳、青岛、厦门、芜湖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和理念,结合六安实际,起草了《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学习借鉴深圳、青岛、芜湖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和理念。

四、主要内容

《意见》由加快私募基金集聚发展、鼓励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优化私募基金营商环境、其他事项四部分组成。

第一大部分:加快私募基金集聚发展。大力招引私募基金落户六安,对新设立、新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其管理规模、可投资规模进行奖励,给予办公场所补贴,对基金高管人员前五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奖励。鼓励支持私募基金培养、引进行业领军型、高级精英型和青年骨干型高层次金融人才,对其引进的不同层次金融人才给予奖励补贴。对金融人才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及外地(厦门市)做法拟定了范围和标准。

第二大部分:鼓励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注册在我市的私募基金投资市内非上市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根据私募基金投资到位情况、投资年限给予奖励;对私募基金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生损失的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基金招商,对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迁入我市并上市的、招引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私募基金给予奖励;对政府参股的私募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2倍(含)以上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落户本市的私募基金投资本市企业达到退出期的,可申请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条件回购私募基金股权。

第三大部分:优化私募基金营商环境。为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为入驻基金提供注册、开户、备案、投资、变更和退出等全方位服务。加强与安徽证监局沟通协作,优化私募基金登记流程和注销登记措施。支持私募基金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行业交流、投资咨询等,促进六安市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大部分:其他事项。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奖补对象义务、奖补分级负担比例、有效期和有权解释部门。

名词解释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2.私募股权转受让投资基金(S基金):是指PE投资阶段的二手转让市场,是私募股权投资衍生的一种投资方式。3.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精神,招引风投创投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来我市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的力量,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私募基金集聚发展

1.大力招引私募基金落户六安。面向省内外创投风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建立招商跟踪对接机制,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管理规范、影响力强的品牌机构。

2. 落户政策。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可按实际管理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新迁入的按可投资规模计算,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标准由私募基金落户所在市、县区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

3. 办公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入驻我市,根据需要可由市、县区提供免费办公场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与实际管理规模相适应,单个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4. 财税政策。落户本市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将其对地方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市、县区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5.人才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可比照《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中C类、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落户我市的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以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其纳税地市、县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二、鼓励私募基金支持创新创业

6. 加大投资我市企业支持力度。注册在我市的私募基金投资我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7. 鼓励私募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落户本市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加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本市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私募基金向本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被投资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做好投资奖励和亏损补贴申报服务工作。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的认定。

8. 支持基金招商引资。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企业迁入我市,视同投资我市企业,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迁入标的公司3年内进入本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重点项目库,并完成报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再按私募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迁入标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9. 加强投资企业上市培育。本市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直接纳入六安市上市挂牌“重点储备(青雁)企业库”,符合条件的及时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给予重点扶持。鼓励银行与投资机构、私募基金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对私募基金投资培育的本市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所提供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鼓励市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

10. 鼓励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对本措施施行后获得本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的私募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含)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5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以上的,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所得收益扣除资金成本后的90%奖励给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通过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的资金,均可认定为返投范围,具体由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协议约定。返投奖励在私募基金清算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

11. 丰富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并购基金。支持私募股权转受让投资基金(简称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支持开展私募股权二级转让平台试点。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拓展S基金业务或设立政府性S基金,落户本市的私募基金投资本市企业达到退出期的,可申请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或S基金以市场化条件回购私募基金股权,回购金额以私募基金投资该企业下一年度起至申请回购时,该企业累计对本市贡献为限。

三、优化私募基金营商环境

12.为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专业、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优化私募基金的发展环境,开通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银行等相关功能和服务的一站式政务服务窗口,为入驻基金提供从注册、开户、备案到投资、变更、退出等全方位服务。市、县区要加强与安徽证监局沟通协作,优化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流程,开展“照前会商”私募机构登记注册可行性评估,建立非正常经营私募机构公示机制和相关商事注销登记措施。支持私募基金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行业交流、项目考察、投资咨询、产业研究等,促进六安市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13. 本措施所列政策适用于在六安市注册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资金在本市金融机构托管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市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适用第8条支持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享受第2-5条政策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对地方贡献,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本市,若迁出本市的,需按承诺退还享受政策奖励资金。落户、投资等奖励的资金规模以实际到账或投资金额扣除本省、本市内各级政府性资金出资计算。

14. 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的,考核时按兑付前的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本规定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

15.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本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17〕40号)文件同时废止。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371292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1楼六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107室(资本市场科)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市金融监管局于2021年9月3日发文征求了10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区对《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获得17条反馈意见,其中8条反馈无意见,9条反馈有意见,反馈意见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

“5.人才政策”部分:“可依据《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中C类、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建议删除。理由:《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文件明确指出,本政策所称企业是指我市市属、县区所属国有、民营企业(不含金融业)。

采纳情况:采纳

二、市财政局反馈意见

(一)建议将原文第10条“鼓励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对本措施行后...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后增加“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的,考核时按兑付前的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本规定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理由是本段是基于当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时,我市市级政策调整时的考虑。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见第15条)

理由:事先约定的招引政策不宜因市级政策变动做随意调整。

(二)建议将第14条“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的,考核市时按兑付前的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本规定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修改为“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理由是私募基金对经济发展、税收起到促进作用主要提体现在注册地、投资地,则应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

采纳情况:采纳

三、市人社局反馈意见

“5.人才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由其纳税地市、县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修改为“人才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符合《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人才标准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采纳情况:另行制定  

四、市税务局反馈意见

(一)第一条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建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理由: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政策的文件中,均表述为“天使投资个人”。

采纳情况:采纳

(二)第二条第七款“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的认定。”建议改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的认定。”理由:财税〔2019〕13号只是对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采纳情况:采纳  

(三)第三条第十三款“并办理税务登记”建议删除。理由:“多证合一”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另办税务登记,发生首次涉税业务即视同税务登记。

采纳情况:采纳                  

五、市产投公司反馈意见

(一)针对8.支持基金招商引资中实际到位投资额如何进行界定需要明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奖励申报细则再做明确

(二)针对10.鼓励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中建议修改为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以上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原因有:一是按照《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8)288号文件要求返投比例一般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部分,在已设立的12支市场化子基金中均要求返投比例为1.5倍-2倍;二是为平衡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对达到政府投资要求的子基金可适当给予让利。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市出台文件奖扶标准应不低于其他地区奖扶标准

(三)针对11.丰富私募基金退出渠道中回购金额起算时间为私募基金投资该企业下一年度是满一年的当月还是下一年度初需要明确;回购金额以该企业累计对本市贡献为限,对本市贡献的评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

(四)市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的在六安市有返投任务的是否纳入奖励范围。

说明:文件出台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均纳入奖励范围

六、霍邱县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建议将第14条“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改为“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3:7比例分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七、金安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一)建议除投资损失之外的奖补政策由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政府兑付,投资损失(的20%)由被投资企业所属县(区)与市按比例承担,同时,承担比例由文件里提出的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修改为按照4:6比例分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二)建议除投资损失补贴外,所有奖励资金不得超过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地方财政贡献。

采纳情况:采纳,文件中第14条已作说明 

(三)建议落户奖励及投资奖励的兑现后置,即基金清算产生税收时兑付(兑付金额不超地方财政留存部分)。若奖励前置,无法与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采纳情况:采纳  

(四)建议明确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数量。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文件仅设置了对管理机构的奖励

(五)建议在“其他事项”中增加“就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其他奖励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采纳情况:采纳

八、叶集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一)第13条“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对地方贡献”建议修改为“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对地方财政贡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文件表述的即是此项含义 

(二)第14条中“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建议修改为“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3:7或4:6比例分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九、开发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一)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50号),本轮体制市与开发区超收收入分成比例为25:75,即收入分成由开发区上解市级25%。开发区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财力有限,建议落户我区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全部由市级承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六条第二十二项中“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建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全部由市级承担,开发区积极做好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落户和服务工作。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1月8日 11时3分


市金融监管局于2021年9月3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同时发文征求了10个市直相关单位和8个县区对《六安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获得17条反馈意见,其中8条反馈无意见,9条反馈有意见,反馈意见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反馈意见

“5.人才政策”部分:“可依据《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中C类、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住房保障和生活补贴”建议删除。理由:《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文件明确指出,本政策所称企业是指我市市属、县区所属国有、民营企业(不含金融业)。

采纳情况:采纳

二、市财政局反馈意见

(一)建议将原文第10条“鼓励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对本措施行后...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后增加“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的,考核时按兑付前的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本规定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理由是本段是基于当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时,我市市级政策调整时的考虑。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 (见第15条)

理由:事先约定的招引政策不宜因市级政策变动做随意调整。

(二)建议将第14条“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开发区按照4:6比例分担。政府投资基金给予让利的,考核市时按兑付前的实际情况计算。如遇市级政策调整,本规定有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修改为“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理由是私募基金对经济发展、税收起到促进作用主要提体现在注册地、投资地,则应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

采纳情况:采纳

三、市人社局反馈意见

“5.人才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由其纳税地市、县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修改为“人才政策。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专业人才符合《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人才标准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采纳情况:另行制定  

四、市税务局反馈意见

(一)第一条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建议改为“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个人”。理由: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政策的文件中,均表述为“天使投资个人”。

采纳情况:采纳

(二)第二条第七款“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的认定。”建议改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标准的认定。”理由:财税〔2019〕13号只是对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

采纳情况:采纳  

(三)第三条第十三款“并办理税务登记”建议删除。理由:“多证合一”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另办税务登记,发生首次涉税业务即视同税务登记。

采纳情况:采纳                  

五、市产投公司反馈意见

(一)针对8.支持基金招商引资中实际到位投资额如何进行界定需要明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奖励申报细则再做明确

(二)针对10.鼓励与政府性投资基金合作中建议修改为返投比例达到2倍(含)以上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原因有:一是按照《六安市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8)288号文件要求返投比例一般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部分,在已设立的12支市场化子基金中均要求返投比例为1.5倍-2倍;二是为平衡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对达到政府投资要求的子基金可适当给予让利。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市出台文件奖扶标准应不低于其他地区奖扶标准

(三)针对11.丰富私募基金退出渠道中回购金额起算时间为私募基金投资该企业下一年度是满一年的当月还是下一年度初需要明确;回购金额以该企业累计对本市贡献为限,对本市贡献的评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

(四)市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的在六安市有返投任务的是否纳入奖励范围。

说明:文件出台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均纳入奖励范围

六、霍邱县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建议将第14条“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改为“奖补兑现根据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地方贡献奖励由私募基金纳税地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3:7比例分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七、金安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一)建议除投资损失之外的奖补政策由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在地政府兑付,投资损失(的20%)由被投资企业所属县(区)与市按比例承担,同时,承担比例由文件里提出的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修改为按照4:6比例分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二)建议除投资损失补贴外,所有奖励资金不得超过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地方财政贡献。

采纳情况:采纳,文件中第14条已作说明 

(三)建议落户奖励及投资奖励的兑现后置,即基金清算产生税收时兑付(兑付金额不超地方财政留存部分)。若奖励前置,无法与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挂钩。

采纳情况:采纳  

(四)建议明确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数量。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文件仅设置了对管理机构的奖励

(五)建议在“其他事项”中增加“就同一奖励项目,涉及其他奖励政策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采纳情况:采纳

八、叶集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一)第13条“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对地方贡献”建议修改为“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对地方财政贡献”。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文件表述的即是此项含义 

(二)第14条中“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2:8比例分担”建议修改为“其他未明确的原则上市与县(含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按照3:7或4:6比例分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九、开发区人民政府反馈意见

(一)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50号),本轮体制市与开发区超收收入分成比例为25:75,即收入分成由开发区上解市级25%。开发区属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财力有限,建议落户我区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对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全部由市级承担。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六条第二十二项中“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建议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奖励全部由市级承担,开发区积极做好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落户和服务工作。

采纳情况:不采纳

理由:市、县区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应按属地原则承担

 

解读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