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四个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通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交通局 征集时间:[ 2021-06-10 00:00 ] 至 [ 2021-07-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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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4个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tj.luan.gov.cn/hdjl/yjzji/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大厦九楼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应急调度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821259497@qq.com;

(四)联系人:李浩洁。联系电话:0564- 3956636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六安市交通运输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思想,加强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保障人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深化机构改革,应急预案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变化,结合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此过程中成立了预案修订工作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修订工作时间安排,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广泛意见征求,于2021年7月份完成预案修订工作。

二、总体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人民至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

(二)总结近年来的应急处置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综合风险研判和预警,加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强化各方责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全面构建“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新修订《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共六部分,专业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则”共4条,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共4条,包括组织体系、领导机构、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三部分:“预警”共4条,规定预警等级划分。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与信息报送”共9条,对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和信息报告、处理、指挥和协调,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共3条,对应急队伍、运输保障、物资储备保障方面的进行要求。

第六部分:“附则”。预案执行情况、意见反馈、预案更新和实施时间。

(二)新修订《六安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共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二、三、四条: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基本原则。

第五条: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及职责、执行机构及职责。

第六、七条:包括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原则。

第八条:预案启动,包括预案启动条件、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及后期处置。

第九条:奖惩。

第十条:附则,包括预案执行情况、意见反馈、预案更新和实施时间。

(三)新修订《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共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二、三、四条:包括总体目标、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六、七条:预警级别及防汛准备,规定预警级别。对全市交通系统汛前组织、信息收集、措施保障中、物资储备,以及交通从业单位进行规定。

第八条: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的原则、响应措施、通信保障及交通疏导。

第九条: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置,包括应急终止条件、总结经验、隐患排查处理、物资补充等。

第十条: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设备保障。

第十一条:责任与奖惩,包括建立责任制、违纪违法处理和预案实施时间。

(四)新修订《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冰雪等灾害保障交通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共六部分,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领导机构、执行机构及职责。

第三部分:“预警级别”,根据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规定预警级别。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包括预防准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应急结束”,包括应急终止条件和应急经验总结。

第六部分:“奖励与责任”,包括奖励先进,追究责任和预案实施时间。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我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通行,最大限度减少因公路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以科学的方式方法,采取积极果断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接受其统一领导。在应急过程中,根据现有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属地应急资源。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态下的公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风险评估、隐患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公路交通的应急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同时适用于发生在六安市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农村公路、专用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作用功能,需相关县(区)、部门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公路建设、公路运输、宣传教育、财务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级公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重大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市发改委、应急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六安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县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5)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2.3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公路畅通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后勤保障及宣传组。

公路畅通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建设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工程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负责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建设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应急调度室。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应急处置全市所辖国、省道、县道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

(3)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难以及时修复时,要立即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4)协助公安、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5)保障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上顺畅通行。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道路运输副局长任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市汽运总公司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运输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保障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运输力量;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公路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处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综合运输科负责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主要职责:

(1)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对行业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及宣传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财务副局长任组长,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人教科负责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宣传教育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上级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2)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信息报道工作。

2.4应急协调机制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行动。

3、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Ι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 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严重毁坏、中断;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货物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安全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阻断、堵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的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以内,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1)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2)发生在我市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Ⅸ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2)发生在我市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Ⅷ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市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各县(区)内;或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区)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2)发生在我市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Ⅶ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县(区)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1款的公路交通Ⅰ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密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2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级和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Ⅰ级);

(2)根据地方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

(3)根据市级应急机构要求,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4)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5)市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4.2 应急行动

4.2.1 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部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求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应急调度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领导小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时,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工作机构;

(3)指挥协调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区)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解除应急状态。

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3.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河流、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3条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委会,最迟不超过2小时。

4.4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道路运政信息网络、交通运输系统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的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通信部门共同完成,出现问题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严重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公路管理部门应将中断或长时间阻塞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应急解除

4.9.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建公路交通应急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演练,提升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2运力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5.3物资保障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抢修等应急、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场(站)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可实行定点储备,可依托社会力量,协议储备和“号料”储存等多种形式,储备各类应急物资,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6、附 则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树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处置、抢险及时,确保汛期交通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正常。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交通运输部《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安徽省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本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平战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联动;

(三)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客货(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水毁、洪涝、塌方、泥石流等灾害。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局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

(一)防汛抢险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主任担任。职责:负责协调全市交通系统防汛抢险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市局防汛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沟通联系,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及本级防汛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开展工作;负责协调全系统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制(修)定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预案。

(二)干线道路、桥梁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职责: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汛期安全保畅工作;安排部署全市公路的防汛抢险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地方道路组,设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组长:各县(区)交通局长。职责:负责本辖区道路的防汛抢险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道路运输组,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职责:负责汛期人员、物资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水上运输组,设在市地方海事处,组长:市地方海事处处长。负责汛期船只、渡口、码头等防汛抢险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局办公室,组长:局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防汛指挥部安排的防汛抢险物资的准备和购置。

六、预警级别

根据洪涝突发事件发生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洪涝灾害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县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二)Ⅱ级预警(严重预警):因洪涝灾害可能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Ⅲ级预警(较重预警): 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Ⅳ级预警(一般预警): 符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七、防汛准备

(一)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领导机构,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机具设备、运输车辆及船只,确保统一指挥、统筹考虑、统一调配。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汛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自然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洪涝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将防汛预警和部署信息通过媒体、网络、短信、GPS、公路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告知交通行业相关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做到早防范、早准备。要重点加强相关车站、车船、内河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和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管理,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全面、预警传达限时高效、防范部署快速准确。

(三)根据本单位防汛工作要点,分析重点防汛区域和应急工作难点,开展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桥涵、路基、高边坡、场站、主要内河港口、渡口、码头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汛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普查出的灾害点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要对易发水毁阻断路段预先制定绕行路线方案,一旦发生重大水毁阻断难于及时抢通的,要立即启动阻断绕行紧急处置预案。

(五)对公路在建工程,新改建工程工地、大中修工程工地由工程项目部负责。重点是做好宿舍区、设备停放地、材料加工储存地、预制厂等地的防汛抢险工作,通过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合理安排工期,并建立健全工地防汛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抢险预案,一遇险情能够迅速撤离涉险区域,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及构部件的安全。

八、应急响应

应急行动以属地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指挥长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的预报预警信息,结合灾情可能对交通运输产生的影响和破坏,以及所需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公路、水上防汛抗灾的处置工作。

(一)各单位接到道路和水上突发洪涝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应急预警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详细报告突发事件具体信息,最迟不超过2小时,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灾情发展。

(二)各单位要在洪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机械设备及人员等力量赶赴现场,对受灾的路段、桥梁或水上进行修复、除险、保畅工作,如现场有受伤人员,应优先抢救伤员。

(三)保障信息畅通,强化值班值守制度,洪涝灾害发生期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收集整理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保证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救灾抢险。

(四)公路、运管和交通执法部门要快速维护所辖区域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志,交通分流的标志,做好车辆疏导、车辆救援等工作。

九、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置

(一)公路、水上突发洪涝灾害事件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后,达到险情基本排除公路或水上全面恢复畅通受危险和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的目的,经现场指挥领导或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天气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解除预警状态、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二)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总结防汛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办法和下一年度防汛工作要点。

(三)开展隐患大排查,对汛期出现的危险路段、桥涵、水上设施和在建工程等登记造册,并制定除险加固或重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调查、汇总汛期防汛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制定下年度维修、补充防汛物资设备器材品种、数量计划。

十、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防汛情况,成立防汛抢险队伍,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抢险、车辆运输、机械抢险等骨干专业队伍,依托企业组建防汛抢险预备队或群众抢险队伍。

(2)加强对各类防汛抢险队伍的抢险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加强防汛抢险演练,各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汛准备,提升防汛能力,达到演为练、演为战目的。

(二)物资、设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按有关标准足额储备防汛物资和器材设备,并对防汛物资登记造册、专库存放、专人保管。要与相关企业建立防汛物资代储代存和临时征用的机制,提高防汛物资保障社会化程度。要组织人员,对已有的防汛器材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责任与奖惩

(一)防汛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工作纪律。在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务必树立全局关观念,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凡发现有不执行上级命令,擅离岗位,贻误指令的,按有关规定严肃。

(三)对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交通系统应对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的预防管理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降低公路中断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六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抗灾抢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作方针和我市的实际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等的应急行动。

四、基本原则

(一)控防结合,以防为主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的目的。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实行以责能分工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其中,国省道及重要县道交通中断疏通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县道由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交通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快速反应,措施有效

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要切实按照应急预案之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科学指挥和调度,快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把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安全和公路建设副局长

成员: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建设工程质监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应急保障中心、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市局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及运输科等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应急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决定,拟订全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负责对本应急预案监测预警的指导,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综合处理,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等。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处应建立相应的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组织与协调辖区内及分管公路交通中断的疏通工作。

(二)执行机构及职责

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启动Ⅰ、Ⅱ级、Ⅲ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在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公路抢通等应急小组. 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各小组的职责分别是: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市局分管应急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及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局分管公路建设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域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物资保障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运输联运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及局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息报道小组

由市局分管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经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应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六、预警预报

(一)预警预报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六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重要收费公路道口被聚众堵塞、集体抗费或者冲卡等意外事件发生时,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领导小组。

(二)信息通报

1、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和灵敏、畅通、高效的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上报。

2、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与规模;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中断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以第一时间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在报告突发公路交通中断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公路管理机构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八、应急预案启动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即虽经当地交通公路部门启动当地预案进行了先期处置,但事态未能有效控制或仍在发展、或者因自然灾害发生交通堵塞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或因意外事件发生交通堵塞2小时以上或有人员伤亡时,市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应启动本应急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正式签批启动令,启动预案。

(二)应急保障措施

(1)市局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情况;

(2)市局领导赴现场查看、指导;

(3)市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开展疏通工作;

(4)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和疏通工作动态。每日向市政府和省厅报送综合情况,随时落实上级关于疏通处置方面的指示;

(5)根据疏通任务的严重程度,及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

(6)申请省厅支持。

(三)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两种,两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分别采取如下两种不同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时启动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

(2)组织抢修或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尽一切可能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尽快恢复交通;

(3)迅速查明自然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4)根据应急对策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地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公路抢通工作;

(5)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并造成交通中断期间,局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和抢修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部;

(6)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指导交通出行,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部。

(7)当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给予支持。

发生意外事件时启动如下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或事发地交通局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并报省交通运输厅。 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意外事件处理现场办公小组,针对意外事件的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因因素,积极配合信访、公安等部门开展疏导工作,及时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在意外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期间,市局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市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意外事件状况、发展趋势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省厅领导小组。

(3)意外事件造成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或人员伤亡时,须通过有效信息发布途径,向各相关部门发布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为意外事件的解决构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局领导小组派出相关人员赴现场协助、指导疏导工作。

(四)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在市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1)、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突成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处置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备案。

(2)、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备案。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损失额度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突在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程度、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恢复交通运输。

九、奖惩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冰雪等灾害保障

交通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冰冻雨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引起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正常,最大程度地减少冰冻雨雪灾害造成的各种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冰冻雨雪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运行,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基础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气象灾害。

在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因受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引发行业突发事件时,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水路畅通,确保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冰雪等灾害保障安全运输指挥部。

指挥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公路、运管、海事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综合运输科、局办公室、局综合规划科、局财务科、局人教科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公路畅通保障组,由市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道路运输保障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水上运输保障组,由市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宣传报道组,由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任组长。

(二)工作职责

指挥长职责:统一领导全市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响应省厅、市政府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处置的要求,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应急命令,指挥、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在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和军队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工作组的工作,带领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运输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协调工作,随时保持与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向指挥长等报告工作相关情况,收集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好值班记录。

道路运输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市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公路畅通保障组职责:按照市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为各级政府组织铲雪除冰做好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

水上运输保障组职责:负责做好全市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和运输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码头、渡口铲雪除冰的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在水上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后勤保障组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市政府和指挥长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防抗雪灾等极端天气以及由此引发的公路和水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对防抗雪灾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各类信息。

三、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I级、m级、IV级。

(一) I级预警

已启动11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二) II级预警

全市3个以上县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2个县区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三)III级预警

全市3个以上县区积雷深度已超放10厘米成2个县区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四) IV级预警

全市2个以上县区积雪深度已超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利5厘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四、应急响应

(一)预防准备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时节特点,依据冰冻雨雪灾害的监测信息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2、开展冰冻雨雪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等相关技能培训;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4、组织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补充和整修;

5、开展冰冻雨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6、开展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演练;

7、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8、做好应对冰冻雨雪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二)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1、各保障组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政府和指挥长的指令,立即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工作,在市政府和指挥长的统一组织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维护保养好参加抢险救灾运输车辆、抢险工程机具及抢险船舶,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备足油燃料,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储备一定数量应急抢险物资,如融雪剂、工业盐、防滑沙、碎石、麻袋、草袋、铁锹、扫帚、编织袋、雨衣、雨鞋、救生衣、救生圈等。

(三)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各保障组接到指令后,组长必须立即按指令及各自职责组织工作,要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安排和调度。

2、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工作岗位,险情没有解除前不得擅自离岗。

3、抢险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4、应急预案启动后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情况收集和信息报告工作。

5、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全体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五、应急结束

抗雪救灾保运输工作结束,由上级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各单位对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情况、应急工作开展、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应急行动总结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2日内报市局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便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

六、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在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应急工作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按指令集结车辆、机具、船舶,不服从统一救援指挥、调度,因自身行为或临阵脱逃而导致重大事故,以及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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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 3956636
来信来访渠道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大厦九楼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应急调度室
其他渠道
2821259497@qq.com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1年7月15日 16时21分

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制定关于征求《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四个应急预案修改意见的通知,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见或建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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