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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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经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x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12。来信请注明“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21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jxjzw@qq.com。
联系电话:33760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
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
2020年10月,叶市长率队赴浙江宁波招商考察,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11月初,叶市长在市长工作例会上强调,要在近年来我市开展“返乡创业”工程的良好基础上,就开发区设立小微企业园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小微企业园已列入我市2021年重点工作,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2021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六发〔2021〕1号)要求:“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园”。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有利于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初,按照叶市长要求,市经信局启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调研,摸排现状,谋划工作思路。12月初,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市经信局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初稿。
2020年12月15日,束市长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市经信局修订后形成征求意见稿。12月16日,市经信局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春节后,市经信局结合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对文件进一步修订。
2021年3月12日,束市长批示要求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经信局结合市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2021年3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经信局根据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举措、机制保障三部分,涵盖六个方面(总体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加强入园企业培育、提升服务能力、加大要素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共17条。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统筹推进”原则,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到2022年,全市建设和提升小微企业园80个以上,建筑面积超8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全市建设和提升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建筑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举措
包括四个方面共12条。
一是规范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新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是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
四是加大要素保障。降低入园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园项目建筑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
(三)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强化考核激励。组织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内容。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包括《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表格。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一、总体要求
1.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统筹推进”原则,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2.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建设和提升小微企业园80个以上,建筑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全市建设和提升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全市小微企业园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入园全覆盖,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形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建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3.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开发,避免多点开花;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功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4.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政府开发以及PPP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的平衡和托底作用,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发力,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
5.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须经所在开发区规委会或县区规委会审议。推动增量提升和存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标准。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6.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今后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
7.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各地应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8.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手续。推行以小微企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数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9.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税务、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研发设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0.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抢抓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推广应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平台引进和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方便入园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11.降低入园成本。各县区要制定小微企业园租售指导价格,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园项目建筑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各县区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六安供电公司)
12.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开发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3.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市经信局负责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科技局)
14.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小微企业园金融服务纳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补偿范围。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或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金融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的投放比例,并纳入对各县区的绩效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
15.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责任单位: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16.强化考核激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内容(作为返乡创业先进县区的升级版)。(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7.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4月24日 18时49分
2021年3月20日,我单位对《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3月20日至4月20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7条,其中采纳6条,未采纳1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财政局 | 建议删除第10项: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中“鼓励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小微企业园服务给予补贴”,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园具体服务事项不明确,且小微企业园相关服务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议将第14项:加大财税支持段落修改为“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市经信局建立小微企业园评价制度,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小微企业产业园等由市、县财政给予支持”。 | 采纳 | 表述更准确。 |
2 | 市四送一服办 | 第10条“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中:“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建议修改为:“小微企业园要建立和完善“四送一服”专门机构,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精准服务入驻小微企业。 | 未采用 | 小微企业园投资主体大多为民营主体,不具备建立“四送一服”专门机构的条件。 |
3 | 市科技局 | “一、总体要求”一段中,建议将“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孵化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中的科技孵化企业改为科技型企业。 “二、规范开发建设”一段中,建议将“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孵化、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功能。”中的科技孵化修改为“科技服务”。 |
采用 | 规范表述。 |
4 | 市投创中心 | 建议将第五大点中第十三小点“加强用地保障”配合单位中的“市投创中心”删除。 | 采用 | 市投创中心无土地规划、管理及审批等职能。 |
5 | 市税务局 | “10.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税务、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研究设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服务。”中的引进改为引导。 | 采用 | 引导一词表述更准确。 |
6 | 市委督查办 | 建议将“六、完善工作机制”中的“17.开展绩效评价和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删除。 | 采用 | 根据三定方案,该单位无此职能。 |
7 | 市应急管理局 | 第9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牵头责任单位中,建议增加市消防救援支队或者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沟通后确定责任单位。 | 采用 | 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市应急局属于两家独立的单位。 |
8 |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管局、市人社局、市供电公司、市金融监管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市人行、市银保监局等部门 | 无意见 | / | / |
9 | 公众 | 无反馈意见 | / | / |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六政办〔2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统筹推进”原则,突出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政府低效重复投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生存发展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2.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3.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及多点开花,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开发;鼓励各地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厂房改造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4.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政府开发以及PPP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
5.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须经所在开发区规委会或县区规委会审议。推动增量提升和存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标准。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或联合建设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6.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今后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
7.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各地应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推动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园企业逐步退出。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8.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办理规划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推行以小微企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数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9.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0.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抢抓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推广应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平台引进和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方便入园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管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11.降低入园成本。各县区要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各县区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六安供电公司)
12.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供尽供。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开发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3.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科技局)
14.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例,并纳入对各县区的绩效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
15.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责任单位: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16.强化考核激励。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7.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4日
解读
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
2018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2020年10月,叶市长率队赴宁波市招商考察(近年来,浙江省大力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在浙江省首批小微企业园认定名单中,宁波市建成小微企业园数量名列前茅),在考察途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11月初,按照叶市长要求,市经信局启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调研,摸排现状,谋划工作思路。
2020年12月初,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市经信局起草《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形成初稿。
2020年12月15日,束市长对《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市经信局修订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16日,市经信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修订。
春节后,市经信局结合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对《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
2021年3月12日,束市长批示要求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经信局结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2021年3月18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经信局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2025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开发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新建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4,小微企业园周边2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
二是加强入园企业培育。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
四是加大要素保障。降低入园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园项目建筑成本,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优惠。
六、创新举措
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统筹推进”原则,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七、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强化考核激励。组织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表彰内容。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