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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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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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经信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jx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六安市行政中心7号楼206。来信请注明“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37921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asmyb@163.com。
联系电话:33792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pdf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
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意创新创业热情,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精神,市经信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年3月2日,市经信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3月中下旬,我局在深入研究中央、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认真学习青岛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前往各县区、有关企业深入开展调研,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4月8日,我局组织20家市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家召开论证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4月中旬,书面征求8个县区政府(管委)、24家市直有关部门、30家民营企业和市齿轮、市电机行业协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汇报,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我局予以修改完善。5月7日,我局将《实施意见》送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予以修改;同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起草,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注重政策延续,文件延用省《若干意见》的主体框架,针对省里面提出的一些创新举措,从落实层面出发,探索发放“皋商服务卡”、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制定支持商协会的政策等,做到省有创新政策、市有具体措施;二是突出六安特色,文件融入了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双招双引”提质增效、六安人才新政15条、“保扶增”、纳规上限、困难企业帮扶、僵尸企业处置、民营企业行业排序等特色工作;三是力求务实管用,文后附任务分解表,明确了77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以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四是抢抓政策机遇,针对省《若干意见》释放的政策红利,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改革试点,努力推介优秀企业、重点项目,争取更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实施意见》共6部分24条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激发创意热情。一是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收集、整理、论证、发布机制,定期举办创意会。二是推动创意落地。建立创意转化落地、要素保障、督办推进机制,亿元项目纳入市“精重促”推进,10亿元以上推荐到省。三是建立创意培育与孵化机制。鼓励头部企业组建创意专业团队,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意开发的培训和辅导,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四是大力开展“双招双引”。重点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两个文件。
(二)聚焦要素支撑。一是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重点创意项目采取“标准地”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供地。二是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六安人才新政15条,建立校企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机制。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施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建立重大创意项目对接政府基金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实施“保扶增”工程,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五是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除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根据规范流程开展企业信用修复。
(三)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梯次培育市场主体。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和“百亿企业培育、十亿企业成长”行动,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搭建创新赋能平台。用好用足省、市各类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共性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三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引导企业研发“三首”产品,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一是厚待企业家。设立企业家日和企业家宣传周,探索制定“皋商服务卡”政策措施。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入企诊断,推荐民营企业家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三是打造企业之家。探索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商协会建设运行及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探索制定支持政策,组建或完善重点产业行业商协会。
(五)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依托“四送一服”平台,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二是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争取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三是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提供“站台”服务。五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
(六)强化机制保障。从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健全推进机制,二是加强督促考核,三是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
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切实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落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激发双创热情
1. 搭建创意平台。市、县(区)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建立全市民企创意项目库,鼓励民营企业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争取更多的创意想法进入省“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 推动创意落地。优秀民企创意项目纳入到“精重促”行动中管理。市、县(区)建立健全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按照“谋划一批、转化一批、实施一批”的梯次推进布局,确保创意想法尽快转化为产业项目。推荐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 提升“双创”平台质量。出台《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或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等“双创”平台,争取每年创建1-2家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2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 大力开展“双招双引”。深入实施“双招双引”提质提速提效年活动,完善工作联动、调度督查、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市投创中心)。开展产业链招商,各县区每年围绕主导产业,招引“链主企业”或“头部企业”投资超10亿元项目至少1个(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加强与长三角对标对接,深化与合肥市链动链接(市发改委),编制产业链全景图、核心企业名录表、关键产品信息库,形成《产业招商计划书》,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市投创中心)。开展“嵌入长三角”“链接合肥”招商专项行动,支持省级开发区与沪苏浙开展园区结对共建,争取每个县区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结对园区(市投创中心、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摸排安徽籍特别是六安籍上市公司企业家、科技领军人物、专家学者等资源,建立“高精尖缺”人才信息库,做深借智招商(市委组织部)。
二、聚焦政策落实
5. 大力降本减负。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市发改委),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巩固涉企收费整治成果,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对标先进地区,深入挖潜,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市发改委)。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经信局)。
6. 缓解融资困难。完善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升级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创新驱动、人才引进等政策效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更好发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市经信局)。调整优化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新设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引导基金,全市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完善市产业引导基金运营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开展企业上市“雁阵计划”,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争取每年新增2家上市企业(市金融监管局)。
7. 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落实国家、省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各县区盘活闲置土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鼓励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市自然资源局)
8.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落实《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聚焦重点产业,定期发布急需人才目录(市委组织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自主创业、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补贴。落实人才“聚皖行动”,将住房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员工参加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省级以上一类技能大赛等(市人社局)。
9. 缓解信用修复难题。落实《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通过召开信用修复培训、发放信用修复明白纸、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失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以通过信用承诺、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实现“应修复尽修复”(市发改委)。
10. 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按照简单、管用的原则,提取政策“干货”,定期编制发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清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惠企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围绕惠企政策的兑现便利度、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等方面,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和意见。运用“四送一服”平台,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不完善、不透明、不到位、不落实等具体问题,督促政策制定、兑现部门做好政策释明和问题解决工作。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制定合理有效、适用性强的简化优化措施。以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市“四送一服”办公室)
三、支持企业成长
11. 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开展“保主体、扶企业、增信心”专项行动(市经信局),每年新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5万户(市市场监管局)。健全“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导工业、服务、商贸、建筑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市统计局),实施“规模企业梯次纳规”行动,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家、限额以上商贸单位200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80家(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奖补。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争取每年培育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省冠军、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市经信局)。深入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十亿企业成长”行动,争取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2家、超10亿元企业50家(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12.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企、园区“双进”活动,每年实施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7项。推动安徽工研院六安院、中科院合肥创新院“六安双创中心”实施一批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年引进孵化项目10个、创新创业团队项目8个。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省“一室一中心”分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2家。出台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实施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每年建设省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个,推广机器换人500台。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每年打造10个“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充分发挥“设计赋能”,出台《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每年培育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10个(市经信局)。
13. 全面提升企业素质。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争取规模企业实现100%聘任首席质量官、80%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激发企业质量意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掌握行业“话语权”,每年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7项。完善驰著名商标品牌梯次培育机制,充分挖掘我市特色名优产品,每年新增1件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产品、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集体商标(市市场监管局)。
14.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争创一批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市经信局)。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市公管局)。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每年培育省市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10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活动(市经信局),市财政按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0%给予配套支持(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扩大境外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对目录内展位费给予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同步扩展市场,用好数字展会、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市商务局)。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
15. 厚待企业家。设立企业家日,每年11月1日为“六安企业家日”,每年11月的第1周为“六安企业家宣传周”。选树先进典型,每年开展先进企业、突出贡献和重大贡献企业家评选,开展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活动,每两年向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市经信局)。对评为突出贡献和重大贡献企业家,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家,发放“皋城优才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户口迁移、就医体检、景区游玩、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行便利等有关优待服务(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等)。探索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我市经济发展顾问(市发改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市司法局),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16. 提升企业家队伍素质。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企业家精神和理想信念教育(市委非公工委)。开展“企业家培训行动”,每年举办短期培训、专题讲座、行业观摩、企业家论坛等各类培训活动20场,培训企业家3000人次。开展入企诊断,每年组织优秀管理咨询机构为10家企业进行咨询诊断(市经信局)。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市委组织部)。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市委统战部)。
17. 打造企业之家。完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项职能,打造市企业家活动中心(市经信局)。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8.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探索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协会商会组织,推动协会商会向民营经济各个行业、领域有效覆盖。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评估工作成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入商会协会(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回应行业协会商会反映的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行业协会商会知情权、发言权(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五、优化营商环境
19. 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改委)。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创新培育、要素对接等精准服务。充分利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平台了解企业诉求,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四送一服”办公室)。
20. 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注销简易登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争取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市数管局)。在省级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市发改委)。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变企业群众办事“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政府,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市数管局)。
21.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公安局、市中院)。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市检察院)。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及时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开展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体检”行动。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市司法局)。
22.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市纪委监委机关)。健全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一次(市经信局)。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发挥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广泛收集影响亲清政商关系、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机关)。
23.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群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一企一策”、稳妥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司法局)。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市中院),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司法局)。
六、强化组织保障
24. 健全推进机制。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查考核、评价激励等工作推进机制(市民营办)。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市委组织部)。
25. 加强督促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开展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区)考评工作(市民营办)。
26. 强化舆论引导。在继续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基础上,充分挖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特点,主动讲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传递六安民企好声音(市委宣传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推进六安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市委督查办将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5月11日 10时2分
2021年4月13日,我单位对《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于4月13日至5月14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7条,其中采纳9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2条,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市委组织部 | 1、建议“做深借智招商”责任单位增加“市投创中心”; 2、“落实六发〔2021〕14号”责任单位调整为“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3、“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企业家精神和理想信念教育”调整为“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民营企业家教育引导,加强企业家精神和理想信念教育”,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局”;“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工商联”; 4、“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调整为“强化党建工作指导站实体化建设,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服务管理力度,建立“问题帮办”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 |
采纳 | |
2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建议将22.构建亲情政商关系。“探索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修改为:“落实《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 采纳 | |
3 | 市发改委 | 1、建议将9.缓解信用修复难题。修改为:“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信用修复规范流程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信用约谈、警示和教育活动,进行信用修复并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通过召开信用修复培训、发放信用修复明白纸、电话短信提醒等方式,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2、建议将15.“探索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我市经济发展顾问”牵头单位修改为市经信局。 3、建议将19.“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修改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1、3建议采纳,2建议部分采纳 | |
4 | 市科技局 | 建议将12.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修改为“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企、园区“双进”活动,每年实施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5项左右。聚焦安徽工研院六安院、中科院合肥创新院六安双创中心建设,每年引进科技型企业10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8个。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建设省“一室一中心”分平台、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争创省市级各级创新平台3-5家。” | 采纳 | |
5 | 市司法局 | 1、建议5.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的责任单位将“市司法局”删除; 2、建议15.厚待企业家。“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市司法局)”修改为“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制定征求企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要求。”; 3、建议2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开展党政群机关履约专项清理……”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市委政法委”。 |
2建议采纳;1、3建议部分采纳 | |
6 | 市财政局 | 1、“调整优化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新设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引导基金,全市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完善市产业引导基金运营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修改为“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出资效益,充分利用好已设立的子基金支持‘双招双引’项目,争取全市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完善市产业投资基金运营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产投公司)。”;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活动(市经信局),市财政按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县(区)财政按不低于10%给予配套支持”修改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活动(市经信局),市财政按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鼓励县(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
采纳 | |
7 | 市住建局 | 建议将20.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 采纳 | |
8 | 市商务局 | 建议将“1.搭建创意平台”中的负责单位由市商务局修改为市经信局或市民营办” | 不采纳 | 省里面该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1、建议将5.大力降本减负。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巩固涉企收费整治成果,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修改为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巩固涉企收费整治成果,切实为民营企业降费减负(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建议将11.鼓励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新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5万户(市市场监管局)修改为每年新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5万户(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议将13.全面提升企业素质。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争取规模企业实现100%聘任首席质量官、80%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修改为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争取规模以上企业实现100%聘任首席质量官、60%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4、建议将13.全面提升企业素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掌握行业“话语权”,每年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7项。修改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掌握行业“话语权”,每年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2项。 5、建议将20.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注销简易登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修改为深化放管服,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
采纳 | |
10 | 市数管局 | 建议将20.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市数管局)修改为其他单位。 | 采纳 | |
11 | 市金融监管局 | 1、建议将6.缓解融资困难。完善市级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升级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修改为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 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 续贷过桥等业务规模,升级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 2、建议将6.缓解融资困难。开展企业上市“雁阵计划”,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争取每年新增2家上市企业。修改为开展企业上市“雁阵计划”,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争取每年新增1-2家上市企业。 |
采纳 | |
12 | 市投创中心 | 1、建议将4.深入实施“双招双引”提质提速提效年活动,完善工作联动、调度督查、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市投创中心)责任单位添加:市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2、建议将4.编制产业链全景图、核心企业名录表、关键产品信息库,形成《产业招商计划书》,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市投创中心)修改为建议将编制产业链全景图、核心企业名录表、关键产品信息库,形成《重点产业招商指南》和《链接合肥产业招商计划书》,制定年度招商计划,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市投创中心、市经信局、市直招商组成员单位) 3、建议将4.开展“嵌入长三角”“链接合肥”招商专项行动,支持省级开发区与沪苏浙开展园区结对共建,争取每个县区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结对园区修改为:开展“嵌入长三角”“链接合肥”招商专项行动,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与沪苏浙开展园区结对共建,争取每个县区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 |
1、2建议部分采纳,3建议采纳 | |
13 | 人行六安中支 | 建议将6.缓解融资困难。增加内容;“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实现债券融资增量、提速、扩面(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 | 不采纳 | |
14 | 市产投公司 | 建议将“6.缓解融资困难。”中“调整优化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新设重点产业‘双招双引’引导基金,全市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完善市产业引导基金运营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调整为修改为:“调整优化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全市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完善市产业引导基金运营机制,优先支持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部分采纳 | |
15 | 六安钢铁 | 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较为谨慎,建议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在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方面加大力度。 | 采纳 | |
16 | 龙运智能 | 1、建议6.缓解融资困难“人才引进政策效应”修改为“人才引进及本土人才培养等政策效应”。 2、建议8.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修改为“大力引进和加强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 3、建议10.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围绕惠企政策的兑现便利度、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等方面,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和意见。”建议加上“制定操作性强的有差别的精准惠企政策,并编制各种类型的政府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模板,贯彻落实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惠企政策,并列入政府考核”。 4、建议14.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活动”。 |
第1、2项不采纳,第3项部分采纳,第4项采纳 | 第1.2项不符合公平性原则。第3项建议与“助力企业开拓市场”中部分内容重合。 |
17 | 精卓光显 | 1、建议15.厚待企业家“每两年向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修改为“每年向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 | 部分采纳 | 由于该工作为省布置工作,市只有推荐权限。 |
18 | 市中院 | 无意见 | ||
19 | 市委督查办 | 无意见 | ||
20 | 市委统战部 | 无意见 | ||
21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22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
23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
24 | 市公管局 | 无意见 | ||
25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26 | 市机关事务处 | 无意见 | ||
27 | 市银保监分局 | 无意见 | ||
28 | 霍邱县 | 无意见 | ||
29 | 金寨县 | 无意见 | ||
30 | 霍山县 | 无意见 | ||
31 | 舒城县 | 无意见 | ||
32 | 金安区 | 无意见 | ||
33 | 裕安区 | 无意见 | ||
34 | 叶集区 | 无意见 | ||
35 | 六安开发区 | 无意见 | ||
36 | 江淮电机 | 无意见 | ||
37 | 万凯电力 | 无意见 | ||
38 | 百斯特机械 | 无意见 | ||
39 | 酷豆丁科技 | 无意见 | ||
40 | 亚美羽绒 | 无意见 | ||
41 | 鸿杰威尔 | 无意见 | ||
42 | 松羽工程 | 无意见 | ||
43 | 恒源机械 | 无意见 | ||
44 | 天通电子 | 无意见 | ||
45 | 森湶谷药业 | 无意见 | ||
46 | 安凯华夏 | 无意见 | ||
47 | 墙煌彩铝 | 无意见 | ||
48 | 东盾木业 | 无意见 | ||
49 | 中至信 | 无意见 | ||
50 | 大团结 | 无意见 | ||
51 | 阳光照明 | 无意见 | ||
52 | 将军磁业 | 无意见 | ||
53 | 嘉悦新能源 | 无意见 | ||
54 | 世林照明 | 无意见 | ||
55 | 迎驾集团 | 无意见 | ||
56 | 应流集团 | 无意见 | ||
57 | 优胜美 | 无意见 | ||
58 | 金安矿业 | 无意见 | ||
59 | 龙翔美食王 | 无意见 | ||
60 | 英力电子 | 无意见 | ||
61 | 胜利精密 | 无意见 | ||
62 | 蓉胜电子 | 无意见 | ||
63 | 市齿轮行业协会 | 无意见 | ||
64 | 市电机行业协会 | 无意见 |
文件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意创新创业热情,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激发创意热情
1. 搭建创意平台。按照“企业写剧本、政府当场务”模式,分层级建立创意收集、整理、论证、发布机制,省级开发区每月、县区政府每季度举办创意会,优秀创意报送市政府。市政府每季度举办创意会,通过创意征集、专家论证、项目路演、成果发布等多种形式,多维度多场景助推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优秀创意积极推荐参加省“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商务局、市投创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创意落地。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创意转化落地、要素保障、督办推进机制。各县区建立企业创意项目库,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推动创意转化落地。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创意转化项目,纳入市“精重促”项目库推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转化项目,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创意培育与孵化机制。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组建创意专业团队,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创意创新融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意开发的培训和辅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加大“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创意专业咨询机构、创业辅导机构,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动创意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建设或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等“双创”平台,为创意产业化提供平台支撑,争取每年创建1-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2家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2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开展“双招双引”。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六发〔2021〕12号),实施“双招双引”提质提速提效年活动,完善工作联动、调度督查、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研究,探索出台我市重点产业链(群)长制的工作方案。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及市“5+1”主导产业,组建市级“5+1”产业推进组,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业招商。落实《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定期通报各县区、市开发区招才引智成果。(市投创中心、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要素支撑
5. 强化用地保障。研究我市落实《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具体方案,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逐宗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允许以幢、按层等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引导项目集中集聚落地。鼓励对加工制造业、重点创意转化项目等实行“标准地”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人才支撑。贯彻六安人才新政15条,落实对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创新人才、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住房、生活、工作、创业就业等补贴及综合服务政策。聚焦重点产业,定期发布急需人才目录。落实青年人才“聚皖行动”,将住房补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及以上毕业生。健全校企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支持用工量大的民营企业与职业技术(技师)院校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施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建立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强化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提供全程帮办服务,争取到2025年新增上市企业9家。建立民营企业和重点创意转化项目与省“双招双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创投风投机构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争取更多投资额度或在六安设立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政采贷”“创意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持续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对纳入创意项目库的企业定期开展摸排,做到应贷尽贷,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并争取更多项目由省信用担保集团直接担保。进一步放大市“三重一创”、创新驱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人才引进等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国家及省资金支持。(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产投公司、市融资担保公司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实施“保企业、扶主体、增信心”工程,开展困难企业救治、企业对标诊断、僵尸企业处置行动。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标先进地区,深入挖潜,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用电、用气、物流、融资等成本。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巩固涉企收费整治成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的规定,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有关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各级各部门根据信用修复规范流程,督促引导企业按要求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市场主体
10. 梯次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推动“个转企”,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注销便利化改革,每年新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5万户。健全“小升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纳规上限”专项行动,指导工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0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0家、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5家。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建立专精特新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资金、技术对接和企业培训,争取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50家,国家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冠军企业5家。深入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十亿企业成长”行动,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2家、超10亿元企业50家。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争取到2025年培育特级企业1-2家,一级企业25-30家。(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搭建创新赋能平台。用好用足省科技大市场、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产学研需求对接会、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平台,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每年实施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重大专项5项。瞄准省“揭榜挂帅”“定向委托”政策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大力提升安徽工研院六安院、中科院合肥创新院六安双创中心功能,按年制定目标任务和实施项目计划。实施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落实5G应用、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争取每年建设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个、推广机器换人500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产业链、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或创新联盟,组建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研发一批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争创一批“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每年培育省、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10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鼓励县区财政给予配套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对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补助。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同步扩展市场,用好数字展会、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
13. 厚待企业家。每年11月的第1周设立为“六安企业家宣传周”。选树先进典型,按照企业自愿原则,每年开展全市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活动,积极争取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探索对评为全市突出贡献和重大贡献企业家,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家发放“皋商服务卡”,比照“皋城优才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体检就医、景区游览、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出行便利等优待服务。(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等,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进“两个健康”。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打造“六安工业领军型人才培训”系列品牌,每年举办短期培训、专题讲座、行业观摩、企业家论坛等各类培训活动20场,培训企业家2000人次,每年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10家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向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打造企业之家。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建立市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省级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对异地六安商会、市内异地商会、六安在外人才协会、市内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及建设运行的统筹指导。围绕市“5+1”主导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制定我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各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推进和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相关会议、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工商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优化营商环境
17 .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四送一服”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反映和协调调度反馈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告。实行“派单销号”,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争取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5个工作日内。积极争取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省级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开展“拿地即开工”试点,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变企业群众办事“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政府,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18〕30号),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机制,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发挥民营企业家特别是“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提案建议和重要发言督办机制。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办、市经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的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稳妥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强化机制保障
22. 健全推进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把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高位推动。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强化党建工作指导站实体化建设,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服务管理力度,建立“问题帮办”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督促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协调调度,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跟踪督查,定期跟踪《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制定完善情况,督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督查情况。调整优化全市民营经济考评方案,每年对各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评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区、先进企业以及突出贡献、重大贡献企业家。(市委督查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省《若干意见》和市《实施意见》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增强政策领悟力和执行力。结合“四送一服”行动送政策入园入企,依托“皖企服务云”平台和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广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加快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热潮。(市委宣传部、市“四送一服”办公室、市经信局、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分解落实,于2021年7月底前制定和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并按季度报送政策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办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任务分解表
附件
任 务 分 解 表
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意创新创业热情,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精神,市经信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3月2日,市经信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33期省信息专报上的批示要求,系统学习了青岛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3月中下旬,我局在深入研究中央、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认真学习青岛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前往各县区、有关企业深入开展调研,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4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以后,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组织20家市直部门和部分企业家召开论证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4月中旬,书面征求8个县区政府(管委)和24家市直有关部门以及30家民营企业和市齿轮、电机行业协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月25日,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汇报,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我局予以修改完善。
5月7日,我局将《实施意见》送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予以修改;同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实施意见》于6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8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按照“全面贯彻、逐条细化、逐项分解”及“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突出特色”原则,围绕搭平台、保要素、育主体、优环境、强机制等方面激发企业创业热情、增强发展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创造。一是注重政策延续,文件结构上与省《若干意见》基本保持一致,沿用“激发创意热情、聚焦要素支撑、壮大市场主体、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机制保障”六大部分的主体框架。针对省《若干意见》的“徽商服务卡”、企业家活动中心等创新举措,我们从落实层面出发,探索发放“皋商服务卡”、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制定支持行业协商会发展的政策等,尽量做到省《若干意见》有创新政策、市《实施意见》有具体措施;二是突出六安特色,《实施意见》在注重落实省《若干意见》核心内容和部署要求的同时,融入我市近年来开展的“精重促”工程、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双招双引”提质增效、六安人才新政15条、企业上市“雁阵计划”、“保扶增”工程、纳规上限行动、困难企业帮扶、僵尸企业处置、“专精特新”培育行动、数字赋能行动、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民营经济考评等重点工作,让《实施意见》更具六安特色;三是力求务实管用,《实施意见》文后附任务分解表,将24项重点工作细化为100条具体工作,责任单位中第一顺位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完成每年新增民营企业1.5万户、培育385家“四上”企业、创建50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各项目标,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地;四是抢抓政策机遇,针对省《若干意见》释放的政策红利,抢抓机遇、顺势而为,主动对接省级政府基金,为民营企业、重点项目获取更多投资额度;向上推介本地优秀企业,争取更多“4321”新型政银担项目由省信用担保集团直接担保;积极争取改革试点,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行“拿地即开工”,把省政策机遇转化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优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部分24条措施。
(一)激发创意热情。围绕创意培育孵化、收集论证、落地转化,主攻建机制、搭平台、强保障。一是搭建创意平台。市、县、开发区分层级建立创意收集、整理、论证、发布机制,定期举办创意会。二是推动创意落地。建立创意转化落地、要素保障、督办推进机制,县区建立创意项目库,亿元以上项目纳入市“精重促”推进,10亿元以上项目推荐到省。三是建立创意培育与孵化机制。鼓励头部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建创意专业团队;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意开发的培训和辅导;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动创意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为创意产业化提供平台支撑。四是大力开展“双招双引”。重点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两个文件。
(二)聚焦要素支撑。围绕用地、人才、金融、降本、信用5个方面,为创意转化落地提供要素保障。一是强化用地保障。解决不动产“登记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等问题,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鼓励对重大创意项目采取“标准地”和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供地。二是强化人才支撑。落实六安人才新政15条等补贴及综合服务政策,建立健全校企技能人才供需对接机制。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施企业上市“雁阵计划”,建立重大创意项目对接政府基金、社会化创投风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比例、落实风险分担;加大对创意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和争取力度。四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继续实施“保扶增”工程,开展困难企业救治、企业对标诊断、僵尸企业处置行动;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五是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除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根据规范流程督促引导失信主体按要求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三)壮大市场主体。一是梯次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行动和“百亿企业培育、十亿企业成长”行动,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用好用足省、市各类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共性研发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落实加快5G、工业设计、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系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技改设备补助支持范围。三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研发“三首”产品,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
(四)弘扬企业家精神。一是厚待企业家。设立企业家宣传周,开展民营企业行业排序活动,探索制定“皋商服务卡”政策措施。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入企诊断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三是打造企业之家。探索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运行机制,市、县两级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四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建设运行及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探索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产业链(群)长制,组建或完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推进和评价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相关会议、参与政策制定机制。
(五)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依托“四送一服”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反映和协调调度反馈机制。二是营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开展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省级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开展“拿地即开工”试点,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三是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提供“站台”服务;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提案建议和重要发言督办机制。五是加强诚信政府建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
(六)强化机制保障。一是健全推进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强化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站实体化建设。二是加强督促考核。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调整优化全市民营经济考评方案。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和政策解读;结合“四送一服”行动送政策入园入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热情,加快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