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财政局 征集时间:[ 2020-07-17 00:00 ] 至 [ 2020-08-17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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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规范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我们起草了《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于8月17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魏心阅

联系电话:3378455;传真:337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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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出台《方案》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财政预算公开评审是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的有效工作形式,也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可以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防止财政资金浪费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我们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同时充分总结近年来预算评审相关有益经验,研究起草了《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初稿。书面征求了局相关科室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作了修改完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审时间。评审工作于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申报工作(“一上”)结束后启动,于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一下”)前完成。

(二)评审范围。包括部分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较大且不易确定的项目,拟新增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延续项目;部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

(三)评审内容。项目支出包括: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条件、经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包括:总体规模、绩效目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预算和其他。

(四)评审程序。包括成立小组、确定对象、组建专家组、开展培训、召开评审会。

(五)其他。

 

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规范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时间

结合市级预算编制时间安排,评审工作于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申报工作(“一上”)结束后启动,于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一下”)前完成。

二、评审范围

部分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较大且不易确定的项目,拟新增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延续项目;部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审资金包括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评审内容

(一)项目支出预算

1、立项依据。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与部门(单位)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相关;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2、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与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项目高度相关,与项目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执行条件。项目申报前,部门(单位)是否经过充分论证,项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现有条件能否达到项目实施要求,是否充分考虑政策等客观因素影响,是否全面分析制约项目目标实现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因素。

4、经费预算。项目的支出内容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项目所需经费的测算标准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支出的数额及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项目预算是否具体细化,一经批复能否执行。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

1、总体规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总体规模是否与部门(单位)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部门(单位)预算规模增减与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变化是否匹配;部门(单位)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全面、准确;近三年部门(单位)结转结余情况等。

2、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否合理,与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否一致,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是否与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高度相关,绩效目标与部门(单位)年度工作预计解决的问题是否匹配;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3、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近三年“三公”经费是否做到“只减不增”等。

4、项目支出。项目是否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细化量化;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项目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是否属于部门(单位)职能范围,项目安排是否重复交叉;项目资金安排与财力是否相适应,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项目细化是否符合要求;专项业务费、运转维护费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中安排的公用支出是否重复。

5、专项预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资产购置等事项是否按要求编制预算;部门债务收支计划是否按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是否纳入部门(单位)预算项目库。

6、其他方面。以往年度部门(单位)预决算差异情况;部门(单位)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市人大审查决议、审计要求、巡视巡察、财政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预算专家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具体工作。

(二)确定评审论证对象

根据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市财政局筛选确定评审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建评审专家组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审专家组,并邀请市人大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全程监督。

(四)开展评审专家培训

专家评审前,市财政局对抽中的专家进行培训,解读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以及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并与专家签署《专家承诺书》。

(五)召开评审会

1、项目单位陈述。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向评审组陈述预算申报情况,重点对项目立项、绩效目标、执行条件及预算申报等进行说明;对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绩效目标、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预算等进行说明。

2、评审组询问。评审组就预算申报、审核情况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向部门(单位)或市财政局询问,被询问人员进行现场解答。

3、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依据部门(单位)陈述意见和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组集中讨论合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填写《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4、评审结果运用。市财政局建立评审结果运用机制,将评审论证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六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财预[2015]330号)同时废止。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联系电话:3378455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路交叉口市财政局大楼6楼预算绩效管理科
其他渠道
传真:3378232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7月17日,我单位对《六安市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于717日至817日通过纸质文件、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3条,其中采纳3条,未征集到社会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市财政局预算科

建议将“第四条评审程序中组建评审专家组邀请市人大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修改为“邀请市人大财经(预算)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

 

采纳

 

2

市财政局预算科

建议将“附件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审资料准备清单中第一条部门(单位)前三年基本情况”修改为:“部门(单位)前三年陈述资料。

采纳

 

3

市财政局预算科

建议将附件8: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专家评审意见表中增加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0年8月18日 11时53分

《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市财政局陆续收到意见和建议,现将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第四条评审程序中组建评审专家组邀请市人大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修改为“邀请市人大财经(预算)工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

“附件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审资料准备清单中第一条部门(单位)前三年基本情况”修改为:“部门(单位)前三年陈述资料。

“附件8: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专家评审意见表中增加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文件
























解读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规范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方案》(财绩〔2020〕328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推动《方案》落实,现对《方案》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公开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根据十九大精神和上级财政部门对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我市预算绩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方案》严格落实预算公开评审工作主体责任,细化预算公开评审工作内容,对积极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建设有重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我市预算公开评审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准备工作、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9号)为《方案》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市财政局在开展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

四、工作目标

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规范市级预算评审论证,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从具体操作层面规范预算公开评审工作的开展,并对预算评审资料准备清单、专家评审意见表等做了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了评审时间。规定评审工作于部门预算建议草案申报工作(“一上”)结束后启动,于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一下”)前完成。

(二)规范了评审范围。规定了评审范围包括部分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较大且不易确定的项目,拟新增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绩效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延续项目;部分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审资金包括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突出了评审内容。分别规定评审项目支出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和报告格式,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项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项目的支出内容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等方面。

(四)统一了评审程序。《方案》规定评审程序包括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评审论证对象、组建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专家培训、召开评审会等。

六、创新举措

(一)创新开展评审专家培训。要求在专家评审前,市财政局对抽中的专家进行培训,解读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要求以及评审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并与专家签署《专家承诺书》,以便专家更快熟悉工作内容,了解评审程序。

(二)创新制定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项目成立一个专家组,评审专家依据部门(单位)陈述意见和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组集中讨论合议,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填写《专家组评审意见表》。意见表的制定使专家评审意见更加全面真实。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推动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方案》,提高预算公开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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