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住建局 征集时间:[ 2021-11-17 00:00 ] 至 [ 2021-12-17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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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起草了《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及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17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yjzjk.luan.gov.cn/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z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9楼1911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75780620@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3925954。

 

 

起草说明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2021年市住建局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开展了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市住建局在广泛征集意见、充分调研论证以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从2020年6月启动,6月底完成初稿,征求了市直各单位的意见,根据部分市直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3月份,在学习和借鉴省内相邻城市的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讨论稿)》。

2021年4月市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听取了《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讨论稿)》情况汇报,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21年6月,市住建局到金寨县考察调研,并启动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10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

4.《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意义

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

二是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完善老旧小区功能。

三是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

 

 

 

 

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业主自愿,费用自筹。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通过充分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增设电梯及后期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并由业主自主组织实施。

(二)政府引导,社区协调。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开辟增设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协调服务职能。

(三)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实施过程应当加强专项设计和审查,规范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和电梯使用登记,确保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

(四)明确责任,保障安全。落实申请增设单位(人)主体责任,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人)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

二、实施条件

1.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未来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3.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非单一产权无电梯的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程序

(一)明确实施主体。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村)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达成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制定实施方案。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专项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专项设计方案应送相应资质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进行专项设计前,实施主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实施主体应当编制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

(四)查验实施方案。上述(二)(三)项提及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经所在社区居(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后,组织实施主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召集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并书面确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查验合格意见。

(五)办理报建审批。实施主体或委托代理人在区级“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提供以下材料:

1.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选择);

3.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书面协议;

4.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合格意见;

5.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文本、房屋安全鉴定及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6.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各区政府(管委)牵头组织住建(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专业经营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水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

(六)工程建设施工。增设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部门,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增设电梯工程应当纳入各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实施主体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单位。

(八)电梯使用登记。实施主体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四、资金筹集

(一)增设及维护管理资金。增设电梯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建设单位或业主自筹。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增设电梯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二)管线迁移、改建资金。增设电梯涉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和广播电视等专营管线迁移、改建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公用管道,专营单位负责线路迁移。弱电部分,单部电梯迁移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由专营单位承担;超过1000元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供电、燃气等部分,单部电梯迁移费用不超过2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费用2万元以上、不超过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专营单位各承担一半;迁移费用超过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管线专营单位各承担2.5万元,超出5万元的部分由电梯使用人承担。

(三)财政奖补。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相关职能部门对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电梯使用登记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向所在区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贴,市、区财政根据分摊比例据实拨付。

(四)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相关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

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采取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原则,相应资金筹集与分摊模式、权责关系等由业主与电梯企业自行协商确定。采取共享模式加装的,市财政每台补贴2万元管线迁移及土建工程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推进、街道社区做好服务”的三级体系推进实施。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协商解决各区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金安、裕安、市开发区政府(管委)应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管工作。区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主体意愿,将年度计划打包实施招投标,统一进行采购、安装、维保。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摸底、上报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计划,指导业委会或直接召集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

市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局、区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计划,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并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规划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供应商备选库及技术标准导则制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过程中违建行为查处等相关工作。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工作。

市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专营单位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小区内管线移位、改建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电梯使用人是增设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增设电梯安全使用负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增设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三)符合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增设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规范使用管理。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收费方案等事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应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及叶集区可参照制定实施意见。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0564-3925954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9楼1911室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1月5日 16时8分

为深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局起草了《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17日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与否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

的理由

1

网友:黄照红

支持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计划,建议领导单位公示并加大宣传相关政策。

已采纳

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通过充分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并由业主自主组织实施。

(二)加强引导,协调服务。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开辟加装电梯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服务职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等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实施过程应当加强专项设计和审查,规范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和电梯使用登记,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

(四)明确责任,保障安全。落实申请加装单位(人)主体责任,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人)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

二、实施条件

(一)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未来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市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程序

(一)明确实施主体。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统一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明确委托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编制专项设计、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制定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专项设计方案应送相应资质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进行专项设计前,实施主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四)查验实施方案。上述(二)(三)项提及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后,组织实施主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召集加装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并书面确认。

(五)办理报建审批。区政府(管委)应牵头组织住建(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专营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加装电梯涉及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移位、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相关专营单位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水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

(六)工程建设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工程应当纳入各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七)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实体主体应及时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八)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后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救援等有关规范要求。电梯通过质量竣工验收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由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查验。综合查验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实施主体移交《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单位。

四、资金筹集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主要采取业主自筹与社会资本参与、财政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一)业主自筹。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加装电梯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出资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

(二)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可以采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相应资金筹集与分摊模式、维护保养、权责关系等由业主与加梯企业自行协商并签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企业享有的相关权益、应承担的建设及运维管理责任、企业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满后,电梯产权全部收归加装电梯所在楼栋(单元)全体业主所有。投资企业加装电梯采取付费使用模式的,电梯使用价格应由区政府(管委)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街道社区及发改等部门共同论证后,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定价。企业在电梯运营中使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财政奖补。市、区财政对市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市、区财政各承担50%。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凭相关职能部门对加装电梯的联合审查意见、电梯使用登记手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等,向所在区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贴,市、区财政据实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推进、街道社区做好服务”的三级体系推进实施。市政府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督查检查。不定期召开领导组办公室会议,协商解决各区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摸底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计划并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指导业委会或直接召集加装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帮助业主协调有关事宜。

市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工作,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会同发改、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价格监管工作,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含加装电梯)中央补助资金争取和使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规划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备安全监管、合同监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应商备选库及技术标准导则制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违建行为查处及后期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工作。

市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管线专营单位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小区内管线移位、改建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人)是加装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加装电梯安全使用负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落实质量保修责任。电梯制造企业应加强电梯质量跟踪管理,落实“厂家终身责任制”。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加装电梯申请人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等事项,解决后期管养问题。

(三)符合规划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由该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规范使用管理。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收费方案等事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业主应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维护管理人(单位)对电梯进行使用管理。未明确电梯使用维护管理单位(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1年7月9日印发的《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六城增梯办〔2021〕1号)同时废止。

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9年4月,省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此后,各市陆续开展加装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住建局于2021年6月启动试点工作,7月成立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六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在金安区徽商小区、裕安区春江公寓以及六安军分区住宅小区等3个小区先行试点21台。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广大市民高度关注和评价。为深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民生重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制定《方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要求。通过制定《方案》,全面推进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老旧小区条件和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我市推出了《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该方案的基础上,经过总结试点工作中各部门反映以及实际操作中获得的经验,经领导批准,《方案》起草工作正式开展。为起草好《方案》,市住建局成立了起草小组,认真组织学习省《指导意见》,并到已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的金寨县学习调研。结合我市试点工作情况,多次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座谈会,形成了《方案》初稿。经征求市直14个部门(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1条;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收到建议1条。经研究后共采纳了11条。修改后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市司法局提出的7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月11日,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王有正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征求到7条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3条,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2日,市住建局召开《方案》专家论证会,邀请多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3月14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推进、街道社区做好服务”的三级体系,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工作,让更多居民受益。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筹集、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明确责任、保障安全。

(二)实施条件。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来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市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三)实施程序。实施主体达成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街道社区查验实施方案,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安装完成后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即可投入使用。

(四)资金筹集。一是业主自筹。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加装电梯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业主协商确定。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可以采取社会资本投资、代建租赁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相应资金筹集与分摊模式、权责关系等由业主与加梯企业自行协商确定。三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交付使用后,出资的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建设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本户分摊金额。四是财政奖补。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

(五)工作要求。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区级组织推进、街道社区做好服务”的三级体系推进实施。金安、裕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管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政策变化

与《试点方案》相比,本《方案》有如下变动:

群众权益保护更充分:为充分保护居民权益,《方案》中对社会化资本参与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和限制:要求电梯企业与居民签订的合同中须明确企业享有的相关权益、应承担的建设及运维管理责任、企业投资回收期。进一步保护居民合法权益,规避相关风险。

电梯安全要求更凸显:要求在制订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都应对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充分考虑。

此外,本《方案》规定,允许单一产权住宅申请加装电梯,但不享受政府财政奖补。

七、政策问答

1.什么样的建筑物可以加装电梯?

《方案》中,对加装电梯的实施条件有以下规定:

“(一)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未来5年内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和计划;

(三)市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已建成投入

使用的地面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四)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2.单一产权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么?

单一产权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但不享受政府财政奖补。

3.加装电梯工作是政府指定电梯企业么?

加装电梯工作原则上为居民自主申请,政府给予财政奖补并进行相关监督工作,加装电梯企业由业主自行选择。

4.怎么申请加装电梯?

《方案》为六安市的规范指导性文件,涉及到具体的申请流程,后续各区将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进行明确。

5.加装电梯政府补贴资金是多少?

《方案》规定:“市、区财政对市中心城区(含金安、裕安、市开发区)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含管线迁移费用),市、区财政各承担50%。”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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