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向长安城项目开发企业了解,目前长安城小区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均可进行租赁。
针对人防区域车位,开发企业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租赁时间最长为3年。2、对于开发企业自持的地下车位,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的最长时间为20年,租赁时长由双方根据相关租赁协议确定。3、地面车位租赁政策,由物业具体制定并在小区内公示收费标准。
我们要求开发企业协调小区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车位的管理工作,合理划分车位区域,加强对小区停车的管理。后续物业管理问题,根据职责划分,您可向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同时,《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开发企业在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地下车位进行销售。我们已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建立车位楼盘表,录入相关信息,完善地下车位的销售和备案工作,便于广大业主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开发企业表示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便于业主及时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