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南路长安城小区二期地下车位强买强卖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18 09:3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330
我是本市金安区长安南路长安城小区二期一名业主,由于新入住,地下车位并未购置。近日多次接到自称长安城售楼部销售地下车位的电话,对方告知价格后,我觉得并不合适,于是询问对方是否能够租赁本单元楼下的地下车位,对方却告诉我,地下车库除物业所租车位(物业从开发商那里拿了小部分车位用于租赁给业主,大多集中在五号楼楼下,与其他楼的距离较远),其他车位只卖不租。因为我了解过贵单位曾颁布《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我便与销售人员说明,只卖不租违反《民法典》民事主体平等交易的原则,也违反我市关于地下车位销售的相关条例制度,可谁知销售人员却说他们不属于此类文件管辖,地下车位就是只卖不租。让我很是震惊! 事后我与几位邻居联系,得知他们也接到过此类电话,要求租赁地下车位时也是被告知只卖不租。停车是业主生活中必不可少、也是很细微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在外工作,辛苦一天后,回家连车都停不好,这必然会影响业主的居住心态,也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大打折扣。业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顾小家方能成大家。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全市各个单位、成千上万的人员尽心尽责,挥洒汗水,但却因为一些不良企业的不当操作让大家的心血都付之东流,这样属实不公!因此特地留言叨扰贵单位,请核实情况后依法处理,维护好广大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优良形象,落实依法行政,不给资本搞特殊的基本准则,也还广大业主一个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发表于:2021-01-21 15:5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向长安城项目开发企业了解,目前长安城小区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均可进行租赁。 针对人防区域车位,开发企业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租赁时间最长为3年。2、对于开发企业自持的地下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租赁的最长时间为20年,租赁时长由双方根据相关租赁协议确定。3、地面车位租赁政策,由物业具体制定并在小区内公示收费标准。 我们要求开发企业协调小区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内车位的管理工作,合理划分车位区域,加强对小区停车的管理。后续物业管理问题,根据职责划分,您可向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同时,《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开发企业在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地下车位进行销售。我们已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建立车位楼盘表,录入相关信息,完善地下车位的销售和备案工作,便于广大业主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开发企业表示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便于业主及时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