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的通知
各县区数管局、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市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现将《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0日
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民生工作牵头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民生办〔2021〕9号)、《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康码”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数管〔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查找薄弱环节,着力提高“安康码”应用项目管理水平及实施效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六政秘〔2021〕128号)要求,市、县(区)数管、卫健、文旅等部门等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市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县(区)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应用。注重目标导向,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推广应用,重点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二章 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对象为8个县(区)的“安康码”应用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决策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价,绩效目标制定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明确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对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管理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媒体宣传和公开公示等方面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产出质量进行评价,充分了解“安康码”申领及使用、三卡合一推广应用、政务服务中心场景应用、“安康码”+可信身份认证、统建场景推广、县(区)自选场景应用、数据安全性等方面的情况。
(四)项目效果情况。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价,包括长久运行和社会影响、响应速度、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创新应用。探索“安康码”在本地区更多领域推广使用,给予一定的加分激励。
第三章 评价指标
第六条 本项目评价指标由5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附件评价指标表)。
第七条 绩效评价综合采用排序比较法、指标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
第四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数管局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各县(区)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数管局。市数管局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对各县(区)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市民生办。
第九条 开展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均应按本评价办法及所附的评价指标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S≥80)、中等(80>S≥60)、差(S<60)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六安市202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数管局将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及地方实施方面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县(区)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数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
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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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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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策 (5分)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3 |
是否设立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 |
1.设立了全面、具体、量化的绩效指标,得2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2.绩效指标科学合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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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效目标 明确性 |
2 |
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 |
年度绩效目标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十六字方针要求得2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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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程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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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有效性 |
3 |
“安康码”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1.成立了“安康码”民生工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得1分; 2.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得1分; 3.制定了合理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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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 |
监督检查 |
5 |
是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资金运行等进行监管。 |
1.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的,得2分; 2.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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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报送、媒体宣传和公开公示 |
12 |
是否按要求报送“安康码”民生工程相关资料,是否开展媒体宣传,是否做好必要信息的公开公示。 |
1.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整体进展情况,且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得3分,不报、迟报、虚报、错报、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按要求报送其他日常工作材料、年终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得3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开展“安康码”民生工程媒体宣传,2021年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党报党刊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安康码”宣传信息得3分;在市级电视台、党报党刊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安康码”宣传信息,得2分,同一篇(次)稿件按照发表的最高级别算;在市数管局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工作动态栏目“安康码”信息采纳量12条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同一篇(次)稿件不重复计算。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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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出 (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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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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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码申领及使用 |
6 |
考核安康码申领、核验、亮码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任务按照年初下发的《2021年六安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
1.申领数完成率 (1)申领数完成率≥100%,得2分;(2)100%>申领数完成率≥80%,得1分;(3)申领数完成率<80%,不得分。 2.核验数完成率 (1)核验数完成率≥100%,得2分;(2)100%>核验数完成率≥80%,得1分;(3)核验数完成率<80%,不得分。 3.亮码数完成率 (1)亮码数完成率≥100%,得2分;(2)100%>亮码数完成率≥80%,得1分;(3)亮码数完成率<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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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康码三卡合一推广应用 |
9 |
考核安康码在医院、药店的推广使用情况。 |
1.实现新增1家县级医院使用安康码建(绑)卡、挂号取号、就医结算等全流程功能得3分。 2.完成1家医院使用安康码就医人数占医院总就医人数达到一定比例 使用率≥3%,得3分;使用率<3%,不得分。 (考核周期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就医人数是指就医人次去重后的数量) 3.支持使用安康码购药的医保定点药店覆盖率 (1)覆盖率≥50%,得3分;(2)50%>覆盖率≥30%,得1.5分;(3)覆盖率<3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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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务服务中心场景应用 |
14 |
考核安康码、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办事中的使用情况。 |
1.根据《一码通办重点事项清单》,实际可一码通办事项数占比。 (1)完成率≥80%,得2分;(2)80%>完成率≥60%,得1分;(3)完成率<60%,不得分。 2.根据《一码通办重点事项清单》,实际一码通办办件人数完成情况。(一码通办办件人数/各县(区)常住人口数) (1)第1-3名,得3分;(2)第4-6名,得2分;(3)第6名之后,得1分。 3.根据《一码通办重点事项清单》,实际一码通办办件数完成情况。(一码通办办件数/各县(区)常住人口数) (1)第1-3名,得3分;(2)第4-6名,得2分;(3)第6名之后,得1分。 4.根据《一码通办重点事项清单》,实际部分一码通办办件数完成情况。(部分一码通办办件数/各县(区)常住人口数) (1)第1-3名,得3分;(2)第4-6名,得2分;(3)第6名之后,得1分。 5.根据《一码通办重点事项清单》,办件带出的电子证照数完成情况。(实际办件中带出的电子证照数/各县(区)常住人口数) (1)第1-3名,得3分;(2)第4-6名,得2分;(3)第6名之后,得1分。 注:一码通办,是指办事人在线下或线上场景中,仅通过安康码或网上实人认证,无需提交办事材料,即可办理该事项。部分一码通办,是指办事人在线下或线上场景中,通过安康码或网上实人认证,可带出部分办事材料,提交其它办事材料后,可办理该事项。办件人数,是指总办件人次按照身份证去重后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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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康码+可信身份认证 |
3 |
考核安康码可信身份认证在宾馆、网吧等场所推广使用情况。 |
1.贯彻落实“安康码+可信身份认证”政策举措,建立落实工作的体制机制,采取措施推进安康码可信身份认证在宾馆、网吧等场所应用。采取相关措施的,得1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不得分; 2.随机抽查辖区内的宾馆或网吧,支持安康码可信身份认证的宾馆或网吧,覆盖率≥80%,得2分;覆盖率<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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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建场景应用推广 |
9 |
推广统建安康码场景在本地的应用。 |
1.乘车场景:宣传推广乘车码,得2分; 2.药品购买登记:使用安康码进行购药登记的药店数在辖区内的覆盖率,覆盖率≥80%,得2分;80%>覆盖率≥60%,得1分;覆盖率<60%,不得分。 3.学校健康打卡:推广应用“安康码”学校健康打卡,打卡数占各县(区)在校学生数比率,第1-3名,得3分;第4-6名,得2分;第6名之后,得1分。 4.企业健康打卡:实现健康打卡的企业员工打卡情况,打卡次数与各县(区)开通健康打卡企业数的比率,第1-3名,得2分;第4-6名,得1分;第6名之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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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自选安康码场景应用 |
12 |
推广自选安康码场景在本地的应用。 |
根据本年度《六安市“安康码”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区)完成自选“安康码”场景应用推广情况。全部完成得12分,每少一个场景,扣6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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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出质量 |
数据安全性 |
2 |
考核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对安康码采集的数据进行安全防护。 |
建立健全安康码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障到位,未出现数据泄露现象,得2分,出现一次数据泄露事件扣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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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效益 (20分) |
项目效益
项目效益 |
长久运行和社会影响 |
5 |
是否建立“安康码”长久运行机制以及是否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
1.建立“安康码”长久推广、长效使用的机制,得1分; 2.加强“安康码”民生工程舆情管控,每出现一次“安康码”上访事件或负面舆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2分,超过2次扣完4分并取消年度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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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响应速度 |
5 |
考核“安康码”申诉、代申领审核处理情况。 |
1.平均申诉处理时长=已处理申诉总时长/申诉总条数。 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提交的申诉,平均申诉处理时长≤12小时,得3分;12小时<平均申诉处理时长≤24小时,得1分;平均申诉处理时长>24小时,得0分。 2.平均代申领审核处理时长=已处理代申领审核总时长/代申领审核总条数。 2021年2月1日起开始提交的代申领申请,平均代申领审核处理时长≤12小时,得2分;12小时<平均代申领审核处理时长≤24小时,得1分;平均代申领审核处理时长>24小时,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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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满意度 |
10 |
考核社会公众对“安康码”民生工程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调查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现场走访或电话访问、皖事通推送、服务评价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达到90%,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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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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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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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分项 |
创新应用 |
本地安康码场景创新应用 |
4 |
探索安康码在本地区更多领域的场景应用 |
除《六安市“安康码”应用项目实施方案》外,结合本地区再完成新建的应用场景,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使用。每完成一个场景得2分,最高得4分。总分不高于100分。 |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安康码”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