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要求,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具体情况可咨询六安市人社局就业科(联系电话:0564-337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