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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10-18 17:50
事项名称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就业的通知》
《关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六人社〔2015〕57号)

申请条件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种养殖业经营者,可以凭承包(土地流转)协议或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贷款人家庭有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的,不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家庭虽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但没有在贷余额的,不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认定条件的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申请贷款的,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按组内人员数及经营规模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比照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执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在职职工总数超过200人,且当年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15%以上,市场前景发展较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创业贷款额度

以上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办理材料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供皖人社秘 〔2011〕3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
1.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办理地点 所在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六安市佛子岭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3376089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各业务环节经办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

(一)自然人或经济实体提供反担保。公务员、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经营良好和具有稳定收入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可以为个体经营户借贷提供反担保;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之间可以“联保”;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借贷提供反担保。
(二)财产抵(质)押。申贷人员或其亲友的不动产(即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评估认定取得它项权证后,方可作为抵(质)押品。申贷人员或其亲友的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权利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可后,也可作为抵(质)押品。
(三)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可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贷款人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在积极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应允许贷款人从自然人保证或联保,房产等财产抵押,存货等动产质押,定期存单等权利质押中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风险控制,原则上不超过贷款人实际贷款的30%。
(五)各地不得将户籍性质、家庭住址、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条件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挂钩。
(六)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在办理贷款人申请时,不得将经营期限作为贷款审批前置条件。
(七)贷款人如果具备经办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的,可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无需提供反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其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微利项目贴息方式按季结算。由承办银行将符合贴息条件人员名单、贴息金额报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确认签章,报同级财政复核后贴息。贴息方式为:中央财政贴息75%、地方财政贴息25%。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其中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25%,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二)经办金融机构于季度结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省财金〔2004〕380号文件规定,计算出所在承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贷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金额,经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复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县(区)财政支付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分期预拨,年终结算平账。
(三)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其贴息资金由借贷企业按季向承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向同级财政部门递交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书(含贷款企业基本资料),并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证明、企业贷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和经办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回单,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完善支付手续后由财政部门将贷款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借贷企业。

联系电话

12333  
六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376089
监督投诉电话:3376208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直接到所在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相关表格、资料;也可由承办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推荐认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

2、综合审定。人社部门对贷款人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贷款人或经营实体经营项目的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进行复审;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对项目经营现状及前景、贷款人信用及担保资格进行调查评估确认;

3、对创业领域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创业项目前景良好、并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妇女、转业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青年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农委、共青团、妇联、民政、组织等部门直接出具推荐意见,报人社部门汇总。由人社、财政、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复核;

4、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银行放贷(邮储银行“整贷直发”的个户放贷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1、贷款申请。申请借贷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皖人社秘 〔2011〕3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条件认定。人社、财政部门对申请借贷小企业的类型及当年安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情况进行认定;

3、贷前调查。担保机构和承办金融机构共同对小企业申请借贷所提供的担保材料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

4、承诺担保。借贷企业完成贷款抵押,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相关手续;

5、发放贷款。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借贷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按照信贷规定报审,符合条件的,承办金融机构与借贷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承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办理费用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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