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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9-28 18:45

一、 职业培训补贴的适用范围。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下列人员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由个人申领或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德州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指德州户籍有转移就业需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准备在本市就业的,德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德州户籍毕业生。

4、外地来德务工人员。指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在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来德务工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四类人员”。

本细则所指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是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招标认定的市级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按照培训专业(工种)的不同,结合培训成本、周期等因素分专业进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专业(工种)

  
  

补贴标准

  
  

初级

  
  

中级

  
  

高级

  
  

车工、铣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焊工、钳工、冷作钣金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叉车司机、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维修电工、铸造工

  
  

700-1100

  
  

1000-1500

  
  

1300-1800

  
  

营养配餐员、保健按摩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服装制作工、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育婴员、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艺术化妆师、美发师、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室内装潢设计员

  
  

600-900

  
  

800-1200

  
  

1100-1400

  
  

计算机操作员、物业管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营业员、收银员、防水工、砌筑工、架子工、钢筋工、果树园艺工、花卉园艺师

  
  

400-500

  
  

500-800

  
  

700-1000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300-800

  
  

创业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的400,创业成功的再给予600

  

注:上表中未包含的专业(工种)可根据培训成本参照相关专业确定。带※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一)外地来德务工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一次性给予补贴。其他人员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同样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400元,培训后6个月内创业成功的再给予600元的补贴。

(二)省财政培训项目补助资金的补贴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可参考以上补贴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专业的具体补贴标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职业培训补贴审批拨付程序。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个人付费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个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需提供由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培训推荐信》并进行转移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3、外地来德务工人员需提供《登记证》和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半年内实现就业的人员需提供《登记证》和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创业成功的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提供《登记证》。

5、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收费凭证资料。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四类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2、培训计划大纲,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选用教材情况、培训费用支出情况等内容。

3、培训人员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4、培训人员个人资料(与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资料相同)。

5、通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培训人员集中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人员名单》。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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