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12 10:50 |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1、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二、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2、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属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4)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四、申请材料
工作资历证明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其他(已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须携带该证件办理许可。)
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 1份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申请人体检证明
随行家属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 1份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10天
六、法定时限
10天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联系方式
(0564)3371002
九、决定证件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十、年检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