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中医院发布时间:2019-08-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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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控制患者次均药品费用,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20176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医〔2019 16 号)、《六安市中医院临床路径病种及表单标准制定原则》及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一、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力度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三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开具及会诊流程,开展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专档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为重症感染患者开具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等抗菌药物,需邀请指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包括:王士汉、张文东、张建中、徐庆)及临床药师进行院内会诊。抗感染用药方案经专家审核后方可执行。患者应用抗菌药物后,由主管医师及时填写《六安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登记表》(附件1),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及规范性纳入病案质控管理。临床药学室按月查询生成《安徽省医疗机构专档管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进行分析、反馈。针对未按要求填写《六安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登记表》的情况予以通报警示。

二、坚持临床路径用药管理

按照医院临床路径实施要求,选用临床路径表单录入的药品品规。变异使用治疗必须的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价格优势明显的品规。禁止变异使用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禁止变异使用临床路径表单中有替代的且性价比明显不占优势的药品品种;禁止变异延长相关药品预防性应用疗程(包括抗菌药物、保肝、抑酸、镇吐、营养支持等药品),特殊情况需在病程中分析。

三、落实医保用药目录“备注”的支付要求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018年版)对部分药品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其中备注“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开具此类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备注的适应症及支付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需在病程中详细分析说明并提供有效证据。

四、重视临床安全用药监测工作

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意识;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防止用药错误的发生;遵循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环节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及药品质量事件,应按照《六安市中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规定》(六中医〔20178号)要求,及时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五、常态化开展用药监控预警及处方点评

实时监控在院患者用药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预警通报,供临床科室参考、及时整改。每月常态化开展处方(医嘱)点评工作,点评结果通报全院;针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视具体情况,予以全院通报、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不合理费用等干预措施。

附件1:《六安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登记表》

 附件2:《安徽省医疗机构专档管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登记表》

 

 六安市中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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