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10-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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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省政府决定将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行使。6月8日,省政府14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委托审批权决定。7月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我市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的起草贯彻落实承接工作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质效、保障项目及时落地,促进用地保障能力的提高,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赋予市政府更多用地自主权的同时,也促使要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学习研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提升用地审批业务能力,提高土地管理总体水平。

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印发后,我局将委托审批内容、要求以及工作打算,以工作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以市政府名义草拟了委托审批权承接工作方案,同步征求县区政府以及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制定委托审批权审查工作细则。组织系统内负责审批的精干力量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深刻领会和学习委托审批相关工作要求。为承接委托审批打牢工作基础。

7月5日,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印发后,我局加强对文件研读,拟定市政府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7月19日,在系统内召开各业务科室、单位参加承接方案征求意见会,对承接方案初稿进行讨论和修改。7月20日,将修改后的承接方案发送至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7月23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对承接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8月2日,对承接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再次进行专题讨论。共收到意见11条,采纳4条,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质效优先、坚持权责一致、坚持维护权益原则。

五、主要任务

1.承接委托3个事项。①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2.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计划指标、履行批前相关程序、土地征收条件、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占补平衡等。

3.明确具体审批流程。一是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用地报批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报批条件后,按照用地报批组卷要求形成报批材料,并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的齐全性、报批的合法性,符合要求后,形成审查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件材料录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县区政府报批材料后,依照建设用地审查内容,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通知县(区)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在收到缴费凭证后,以“一批次一表”的方式和县(区)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请示材料等资料一并报市政府,经由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三是接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单后,印制省政府统一文本格式的批复文件,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批复文件发相关县区政府。

4.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工作,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县区政府是用地报批和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征地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负责辖区内用地信访工作,依法协调、解决用地过程中被征地群众、集体利益诉求,做好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失地农民保障手续,确保用地顺利实施;承担用地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裁决的答复、应诉、举证等具体工作;承担用地报批涉及的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及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发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和明确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上报的用地报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用地组卷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涉及用地审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六、创新举措

积极吸收消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三期委托用地审批权培训成果,组织召开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县区局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的座谈会议,制定了《六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保障措施。主要从成立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批前核查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强化对用地审查报批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2.下一步工作考虑。一是紧紧围绕“接得住”。吸收消化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三期委托用地审批权培训成果,加强全系统政策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审批系统使用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全市审批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审查工作落细落实。二是牢牢把握“管得好”。按照委托审批总体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委托设区市用地审批审查要点、申报材料目录和格式文本的通知》,细化审查要求,为委托审批起好步、开好头打牢基础。三是时时检视“过程稳”。运用全省自然资源业务平台,对受理批件材料开展认真细致的审查,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并提出办理意见,确保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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