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政府外事办)发布时间:2020-12-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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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修订背景:国务院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

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措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总结经验,并对我市各监管执法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分类双随机抽查工作予以规范,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运用途径、差异化监管措施等规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0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统领,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于随机抽查过程中,对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我市各监管执法部门共发起403个信用分类任务,占全部804个任务的501.1%,检查企业6461户,发现问题2119户,问题发现率达32.8%,提升了随机抽查的震慑力,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9月份,全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历时1个多月,收集有关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方面的材料30余份,在分析、总结我市开展信用风险分类抽查的经验和实际成效的基础上,吸纳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汇报,于2020年10月上旬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2020年10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内部讨论会,就《实施办法》内容进行研讨,修改后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10月20日,市商改办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发改委等30家市直单位和8个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各单位均正式回函无意见。

2020年11月12日,为保证《实施办法》(送审稿)措辞的严谨和准确,市市场监管局又对《实施办法》(送审稿)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报请市司法局予以合法性审查。

11月23日,市司法局对《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了《实施办法》相关内容。

四、工作目标

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涉企信用信息的内容和归集途径;

二是明确信用风险分类标准;

三是明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办法和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是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的精准性、公平公正的保障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是界定抽查事项的风险分类评价办法。市级监管执法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经营情况和日常监管等涉企信息,对本系统部门内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分别予以评价分析,分为高风险事项、中等风险事项和一般风险事项三种类型。

二是确保信用风险分类抽查的精准性和公平性。级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整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统筹组织发起本系统抽查任务,统一抽取被检查企业。县区级监管执法部门要负责匹配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检查,上传并公示检查结果,确保信用风险分类抽查的公平公正。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六政办秘〔2020〕138号),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全面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理,市级监管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整合归并同类抽查任务,在实现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的基础上,抽查任务比2020年减少25%,应用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任务数占双随机任务总数不低于65%。到2021年底,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性、规范化程度持续增强,更好地服务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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