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留言时间:2021-01-02 15:2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488
我本来是肥西县人,2013年结婚户口迁至六安三十铺镇关塘村上墩组,后来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户口一直未迁走,现在前夫老家拆迁了,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享受到拆迁待遇,如果我能享受到拆迁待遇,我应该找那个相关部门咨询,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1-07 16:20
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关塘村委了解情况,如果您离婚后再婚嫁入的男方家是农业户口,可以在对方家享受拆迁待遇;如果嫁入的是非农户口或者本人户口未迁走且现未再婚,原则上可以在原先嫁入的男方家享受拆迁待遇,但是做群众工作,需要男方家的村民组同意。具体政策建议您咨询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相关具体事宜,您可咨询三十铺镇政府,联系电话:0564-383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