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清单(100条)

阅读次数: 作者:袁鹏起 信息来源: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16 17:18 字号:

 

一、扩大全省就业政策措施(19条)

1﹒实施重点地区就业援助计划,开展有针对性地劳务对接、联合招聘和就业帮扶。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开展解困救助。借力“互联网+”拓宽困难地区就业门路,多措并举,稳定地区就业局势。
2﹒支持省内有组织调剂就业,搭建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帮助重点地区失业人员、企业职工跨地区劳务输出或用工调剂,将上述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本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3.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输出或企业间用工调剂的,根据服务成效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4﹒全面落实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企业“六个一批”措施,继续执行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和省级调剂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补助和调剂,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稳岗补贴裁员限制。对政策性破产企业,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计划。
5﹒实施援企稳岗特别行动,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作为重点企业,纳入各地“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联系包保范围,落实联系包保责任,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或事项。
6. 对重点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与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
7﹒对在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岗位质量。
8﹒对无地无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结合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开发一批农村辅助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开发辅助性岗位的各类单位或实体,由地方政府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9﹒完善以常住地为主体的就业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至少推荐5个适合的岗位,推荐参加1次职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业力量为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
10.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11﹒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12.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就业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以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13﹒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设备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14﹒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农村自主创业农民,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不影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信用优良的创业者可免除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不符合国家贴息政策或贷款金额较大的,在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自主提供反担保措施、自愿承担贷款利息的前提下,鼓励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可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或贷款保证保险,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
15﹒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根据绩效对其重点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每个县(市)最高200万元。规范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120万元的补助。支持建设一批安徽青年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最高1200万元的补助。加快建设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园区200万元的补助。
16. 加大对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支持力度,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17﹒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培养费用60%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对开展转岗培训的,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18﹒对与省内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19.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培养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二、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政策措施(20条)
20.将定向降准释放资金运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用足用活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
21.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当提高利润留存比例,补充资本,提升放贷能力。
22.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23. 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24.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
25. 禁止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行为,清理“通道”和“过桥”环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6.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债权、股权、基金等形式,投入支持全省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
27. 对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以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流动性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和压贷。
28.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千名行长进万企”专项活动,“点对点”精准对接金融产品服务,打通金融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29. 聚焦科技创新、生态旅游、“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大力开展专题银企对接。聚焦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进出口等领域项目和企业,开展与政策性银行定向融资对接。建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平台,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
30.大力发展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稳健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
31. 把握定向降准政策,分领域、分行业开展债转股潜在对象企业摸排,建立债转股企业名录,向金融机构推介。
32.壮大省、市、县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将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全部纳入。凡入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成本的,由同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对企业进行奖励。
33. 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办理核准预审。
34. 省财政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奖励标准由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5.将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文化旅游板(黄山专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亳州专板)扩容至全省。扩大科技创新板、农业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数量规模。新设林业板、机器人产业板,壮大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板块体系。
36. 将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集中运用平台,在项目申报、扶持资金奖励等方面优先支持挂牌企业。
37.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皖投资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新设或迁入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安徽企业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安徽的,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0.5%,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奖励(5年内迁离安徽的,相应扣回奖励资金)。
38. 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安徽省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1000万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被投资企业当地财政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奖励。
39. 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安徽省内成长期、成熟期企业达1亿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被投资企业当地财政可按不超过其投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省对各地吸引私募基金落地及投资安徽企业,根据绩效情况实行后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政策措施(12条)
40. 借助世界制造业大会和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影响力,加强对参会企业和客商的跟踪联络,推动各市年底前对大会期间结识的客商进行再联系、再拜访,促进与参会客商深入对接洽谈,力争达成新的合作意向。
41. 继续鼓励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来皖再投资。
42. 加大2018世界制造业大会和2018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签约项目推进力度,建立“五百”签约项目库,强化日常调度、跟踪服务、实地核查和督查通报,对集中签约外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履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43.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公平享受投资促进政策和“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44. 认真贯彻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在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45.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确保境外投资者依法取得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支持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46. 重点支持开发区赴境外开展招商对接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在出访计划、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全面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建立复制推广台账,加强跟踪督查,促进每项试点经验尽快复制落地并取得实效,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吸引力。
47. 按照国家部署,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积极稳妥引进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鼓励外资进入体育、医疗、养老等产业。
48. 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2017〕5号、国发〔2017〕39号、国发〔2018〕19号)提出的外资开放新领域和时间表,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围绕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年底前再谋划一批重点外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向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推介,拓展外资并购,力争我省在上述新开放领域利用外资实现突破。
49. 结合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组织开展千家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健全帮扶机制,实现外资企业联系帮扶全覆盖。通过对口联系、走访调研、政策宣讲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等多种方式,准确掌握企业动态和诉求,稳定企业投资信心和预期,促进存量企业增资扩股,推动以商招商,吸引相关产业链企业来皖投资兴业。
50. 用好现代招商模式,运用专业招商团队、专业平台引进高质量项目,激发各地招商引资内生动力。
51. 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支持政策,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推进投资运行稳中向好政策措施(36条)
52. 加强协调,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用好土地综合开发政策,调动沿线各地积极性,全力推进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港口专用线等建设,进一步完善铁路网络。
53. 加快高速公路主通道和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鼓励市、县实施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自主确定项目业主,鼓励省属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参股建设高速公路。
5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水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形成“干支衔接、江淮贯通”的高等级航道网。
55. 进一步完善机场布局,加快民航和通用机场建设,实施既有机场改造,改善通航保障条件。
56.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全线展开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确保所有枢纽、渡槽等重要控制性工程年内动工建设。
57. 加快实施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总体方案。
58. 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保障能源供应,争取国家增加我省电源建设规模,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59. 围绕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加快重化工、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清理整治长江岸线,加强重点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大力营建长江防护林。建立健全企业搬迁补偿机制,梳理搬迁企业名单,组织制定搬迁计划,做到“一企一策”,加快落实迁建条件。
60. 全面推进淮河流域综合治理,构建淮河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
61.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有效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农民增收。
62. 深入开展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
63. 加快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治理、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功能、提升品质。
64. 强化地方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积极运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
65. 支持设立政府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基金,推进城投类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发挥在城市开发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城市资产运营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加快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
66. 大力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发挥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支撑引领作用,开展基地竞赛计划。
67.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数字江淮”中心。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作,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
68. 加强技术创新,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国之重器、国之利器”。
69. 继续加大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田水利、“四好农村路”、“互联网+农村”、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
70. 积极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一批农业创新驱动先行区。
71.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继续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建设。
72. 大力实施安徽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全面完成城市光纤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城乡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光纤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
73. 加快宽带安徽建设步伐,重点推进省内基础电信运营商数据网络建设项目,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窄带物联网发展。
74.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促进供求平衡。严格落实市县政府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5. 通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调整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和施行增减挂钩等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76. 支持优质企业和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等各类企业债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经营状况较好的优质企业实施债转股,增强其投资能力。
77. 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民营企业信贷、招投标、人才等方面歧视性限制和隐形障碍。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8. 鼓励金融机构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有关信息平台加强合作,充分挖掘民营企业纳税、社保等数据,推动开展“银税互动”。
79. 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集中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PPP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协调推进已签约PPP项目尽早落地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现债券。
80. 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适度超前建设电力、供水、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园区,提高投资强度,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更多更好集聚产业和人口。
81. 支持开发区统筹建设标准化厂房、开放式创新平台、蓝白领公寓、职业培训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智慧工厂系统和智能化产业平台。
82. 加大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力度,加快推进县县通高速补齐项目,深入开展农村道路、电商全覆盖、饮水安全等巩固提升行动,配套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83. 进一步加快县城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健全排水防涝设施,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民生服务保障能力。
84. 加快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实施一批建链、扩链、补链、强链项目,使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市场活力竞相迸发。
85.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贷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86.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用户范围,2020年底前全部放开电力直接交易。
87. 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分年租赁方式,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
五、提升社会民众信心政策措施(13条)
88.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小升规”企业培育,制定落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举措,出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89.完善消费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扩消费专项行动,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深入实施农产品、家电等传统产品出口提升计划,积极开拓“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新兴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精心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90.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91.简化操作流程,优化惠企便民政策兑现程序,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加强政策后评估,及时改进方法,完善工作措施,推动政策更好落地见效。
92.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间。
93.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94.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95.完善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发布普通高校本专科专业布局和市场供求信息,深化劳务信息化对接合作,分行业分就业类型开展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化解过剩产能中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96.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有效机制,及时公布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前释放中长期供需信号,保障综合平衡。
97.加大民生领域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确保基本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兑现,及时调整城乡低保、最低工资标准。
98. 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99. 加强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拖欠工资。
100. 积极回应“老字号”群体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