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六政〔2017〕41号

阅读次数: 作者:袁鹏起 信息来源: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5-10 09:35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分级制定各类帮扶政策。继续深入推进全市暖企活动,积极组织送政策进园入企宣讲活动,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实现领导联系帮扶规上企业全覆盖。紧盯重点企业、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保企业、稳增长浓厚氛围。积极争取各级支持工业发展政策资金,进一步扩大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降低奖补门槛、提高奖补标准,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2.坚定工业绿色发展。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绿色振兴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继续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以促升级推动去产能,引导低水平企业主动改造过剩落后产能,推动困难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升级改造和资产重组。以霍邱、叶集、霍山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为引领,立足能源、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探索建立静脉产业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升余、废料回收再利用水平和矿物资源回采率,延长铁矿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采矿冶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持续推进房地产去库存,适时推行土地竞价新机制,坚持因城因地施策,分区域制定土地供给计划,库存较大的区域要减少直至暂停土地供应,库存较小的区域要加快土地有效供给,缓解区域性供求矛盾,但要严防出现新的“地王”。严格控制房价过快增长,规范预售商品房备案价格。实行差异化房贷政策,支持居民首套购房和改善型购房。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严禁受理、审批职工家庭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非住宅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和大学生购房,适度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研究探索地下车库销售和登记方式。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发改委等)

  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引导和促进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对改制完成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助。对预算级次在市级的企业上报材料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并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再给予150万元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级对企业分别奖励75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鼓励和引导域外资金、资源向我市集聚发展,对于投资六安市企业的天使(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清算后,实际发生亏损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引进股权投资并完成股改的,同级财政对股改企业给予到位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5.多措并举降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省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继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税负、人工、社保等成本。全面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严格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上一年度劳动用工规范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等)

  6.畅通金融服务通道。加强银企对接,扩大信贷投放,确保全市年度新增贷款180亿元以上。继续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续贷过桥资金、“税融通”贷款业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大力推进金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争取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扶贫开发贷款扩大规模,大力推进小额扶贫贷款发放。引导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资源,支持扶贫项目。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等)

  7.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步伐,做大做强优质粮油、蔬菜、茶叶、畜禽、羽绒、水产、竹木、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提高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和农业污染治理,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利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引导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和设施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健全财政投入“三农”稳定增长机制,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支持农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农业特色村镇,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二、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8.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17年,市财政安排10亿元,采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无偿投入、“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制造强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开发园区、示范园区产业发展支持,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9.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积极推进霍山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金寨先进光伏制造重大试验工程建设。支持应流小型涡轮航空发动机及特种装备动力应用等项目列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加快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地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自2017年起,市本级每年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左右,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采取“借转补”的形式专项用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等)

  10.加快建设制造强市。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服务化方向,增强六安制造整体竞争力。紧扣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能源、生物、电子信息、采矿冶金(新材料)六大主导产业,打造六安制造业发展支柱,力争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比重提升到30%以上。重点培育六安齿轮、六安电机、六安绿色食品、衡山高端装备制造、杭埠电子信息、金寨新能源、霍山/金寨生物健康、叶集家居制造、霍邱铁基新材料等九大产业集群,力争建成5个百亿级集群。进一步加大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制造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11.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四大创新体系,坚持一体谋划,统筹推进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发挥叠加效应,形成最大政策合力,为创新发展提供更系统、更高效、更有力保障。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及博士后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实体。加快建设六安大学科技园,积极推进与清华大学启迪控股合作,打造“启迪之星”孵化基地,将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优势研发资源与地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

  1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确保年底实现公共服务、物流配送、乡村网点全覆盖。继续推进四个县区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支持裕安区申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推进划行归市和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商贸物流标准化和城市共同配送,加快建设现代化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流通服务一体化,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大促进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力度,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新增在库限上商贸企业自成功纳入限上管理当年起,连续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同级财政以补贴形式按20%标准返还。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对经许可获得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市财政在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委等)

  三、全力推进重大项目

  13.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台账管理、动态监控、运行调度和督查考核五项机制,不断完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督办落实,确保全年新开工项目180个以上、竣工项目80个以上。加大项目调度督查,坚持“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重点项目全面实行台账化管理。重大事项列入“三查三单”进行督办,强化跟踪落实,确保盘点销号。加强重点项目现场核查,将重点项目督查列入市政府督查室年度专项督查计划,不断加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全年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80亿元以上,其中纳入省“大新专”项目完成投资4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等)

  1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加强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研究,围绕国家、省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方向,谋划推进一批政策契合度高的项目。对照五大发展行动计划36个专栏和支持“三重一创”建设40条政策,以及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和重大平台、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领域等,积极有效地做好相应支持方向项目的谋划工作。着力提高项目谋划质量,进一步加强谋划项目库建设,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别和投资主体,细化工作目标,依次分类推进。对入库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及时更新项目库。对谋划项目,尽快完成可研报告,做好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办理的前期工作。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

  1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火车站改造步伐,确保2018年春运前投入使用。加快合六市郊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大别山旅游扶贫快速通道提升工程、山湖(大别山--巢湖)旅游大道、S244罗岗至分路口段、S325长集至马头段、单龙寺(济广高速道口)至晓天至汤池(德上高速道口)段、德上高速公路舒城段、合肥至霍邱至阜阳高速公路霍邱段,以及沪陕高速公路合肥至大顾店段拓宽扩容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S329合六南通道(合六界--迎宾大道南延段、戚家桥至金寨段)、G105金安区毛坦厂段、G312六安西至大顾店段等重点项目。编制2017-2019年水运项目建设计划;做好淮河六安段、杭埠河航道升级改造和临淮岗1000吨级复线船闸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丰乐河航道建设。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优质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等方式,提升交投公司实力,增强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

  16.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库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立足县域自行解决为主,市域内调剂解决为辅,市域外购买为补充,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标准厂房用地,可按工业用途控制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旅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等)

  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抢抓IPO绿色通道政策机遇精准招商。积极通过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等方式,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大力开展无会招商周、“招商引资集中月”等活动,巩固中博会暨徽商大会活动成果。积极发挥市开发区等主平台作用,加速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预审洽谈落户、帮办服务、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18.支持外贸优进优出。2017年,对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但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由同级财政给予每美元2分钱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境外展会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19.推动“走出去”健康发展。全面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跨国并购和承包工程。支持企业开展与俄罗斯等产能合作,支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产业链企业“抱团出海”,促进优势产业和富余产能转出去。对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和交易中心,投资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承揽过亿美元的项目,给予项目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0.深化简政放权。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实现动态管理。推广运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中心等)

  2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革,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外派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属性,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监管;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和激励制度,激发企业活力;大力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改革现有分散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对各类资产优化配置,组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规模效应和聚集效益。继续扎实推进市直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编办等)

  22.深化财税改革。推动财政支出优化整合,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应叶集由功能区转换为行政区的新形势,出台市与叶集区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关系。积极跟进国家税制改革,继续扎实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重点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2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市辖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护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权益。落实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脱钩政策,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

  2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及时修订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减少核准前置条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

  25.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深化大别山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加快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实施“蓝天行动”计划,清理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持续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和燃煤锅炉改造。加强秸秆禁烧管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储运机构。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委等)

  六、持续保障改善民生

  26.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确保完成今年12.755万人脱贫、228个贫困村出列的目标任务。2017年底,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建立教育、民政、扶贫、高校等部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精准发放;有针对性开展结对帮教、联系特教学校、扶贫支教等活动,保障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技能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全力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通过加固维修,为特困群体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兜底资金拨付办法,提升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

  27.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重点用于民生支出。深入实施省定33项和市级3项民生工程,大力提升建后管养、绩效管理和政务公开水平,推动工程类项目按工程计划实施、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民生工程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28.积极促进稳定就业。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创业扶持要求,加大本地财政对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和贴息投入,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促进以创业带就业。2017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8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等)

  七、加强风险防范

  29.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划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界限,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程,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到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大对县区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30.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持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强化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和风险管理责任,降低同业和理财等业务风险。持续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排查整改活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依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专项检查,重点防控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利用多种方式宣传非法集资危害,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逐条推进政策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两学一做”成果融入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来,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要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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