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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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负责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并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
办理流程 流程图
对被投诉举报的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根据举报人意愿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核表》——批准后制作《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书》——告知举报人领取方式和期限。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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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马锐 | 12315指挥中心 |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审查举报奖励申请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 无 |
承办 | 7个工作日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马锐 | 12315指挥中心 | 对举报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并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核表》,提出奖励意见并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书面告知的,应当制作《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告知书》(附件2),并通过邮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举报人。电话告知的,应当做好录音及书面记录。告知日期分别以告知书发出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电话通知当日的录音及书面记录为准。 | 无 |
办结 | 12个工作日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马锐 | 12315指挥中心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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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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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的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二)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三)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属特别重大贡献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
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奖金吗 | 可以。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
对举报奖励等级、金额有异议怎么办? | 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告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