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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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电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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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业申请项目核准变更的上报文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示例样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查看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审核意见 非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原件为线下窗口申报。 示例样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窗口转承办科室办理,承办科室组织审查,经发展改革委领导研究决定。
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窗口查验资料,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或上级审批机关,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绪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科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的,应在受理通知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 受理不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齐补正通知书应提供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承诺办结时限、需补齐补正材料目录以及每个材料所需的数量、性质(原件或复印件)、如何补正等信息。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再来办理时,可直接调出补齐补正办件继续办理。 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能够当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批准证件文本,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受理通知书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为了方便申请人,由下级行政机关代办转报并由上级机关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在实施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代办转报,一般不超过5日。实施机关收到转报材料后,应当即出具受理单。
审查 1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曹臣/朱安苏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实施机关应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同时,应将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量化审查工作细则,实施机关可结合实际制作能够体现流程及职责的表单。审查方式应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评判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结论)、收费等。还应明确注意事项及不当审查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对于共同决定的,由牵头的实施机关(或最终决定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牵头的实施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责、配合节点、材料流转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返回意见的要求和时限等。对于需要逐级审核的事项,各级审查人员应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批准的审查。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实施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上报材料应包含全部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绪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向所属单位领导汇报;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4、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5、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送达 0个工作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绪春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向所属单位领导汇报;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形象;4、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5、完成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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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申请项目变更是否需要提交报告书 不需要
项目核准变更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评审 不需要
项目核准变更结果如何查看 项目核准变更结果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或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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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64-337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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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64-337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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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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