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医院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中医院发布时间:2022-01-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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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医院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中医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中医院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中医院联系(地址:人民路76号;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59722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六安市中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医疗改革发展大局和省、市卫生工作重点,不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贯彻工作的全流程和全过程。2021年,我院通过各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2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院未收到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我院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对外联系电话和办事服务电话,为群众看病办事提供便利条件。同时,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医院重要决策、民生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1.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2021年,为保证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院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排部署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人处理政府信息文件的分工及工作机制。

2.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完善公开制度。始终秉承“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落实”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勾稽关第一项项之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当理由补正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不太到位、适用还不太准确,需加强培训;二是在公开的更新时效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缺乏良好的互动交流机制。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确保熟练掌握、灵活运用相关法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二是对照我院职责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我院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三是利用好信息发布平台,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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