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林业局发布时间:2022-01-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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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1年度六安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林业局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市政务中心9楼;邮编:237001;联系电话:0564-33788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梳理我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市林业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强化林业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告林业项目及林业相关情况等信息。不断创新解读方式和载体。本级政策解读5件、图片解读2件、视频解读1件。三是全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理,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均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四是发布六安市林业局“十四五”和历史规划(计划)归集整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制定正式的答复书,答复书经过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流程。今年我局共办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运行,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各科室、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科室、本单位提供发布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负有审核责任,需发布信息经层层审核同意后,网站管理人员方可将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发布,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修订完善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制度、源头认定制度等,监督保障下公开制度2021年度未发生泄密以及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国办要求,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做好目录规范、优化升级和内容发布;二是林业局官网、“六安林业”政务微博、“六安市林业局发布”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公开主渠道,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终审制,微博发布248余条、微信发布485余条,“双微”主动回复网友提问15条主动回应公众关切4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组织领导有保障。及时更新政务公开组织推动活动方面的报道,每季度发布政府信息统计,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每季度经验交流信息,组织经办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调整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岗位人员稳定,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季度测评反馈整改情况,专题研究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问题整改有反馈。印发了《六安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季度测评反馈,制定本局方案和整改台账督促整改,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反馈整改报告及整改清单、网站日常互查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和整改报告,并在“监督保障”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文字质量还比较低。在行文过程中没能及时配套高质量的文字解读;决策制度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高。  

今后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进步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增加图解、视频等政策解读新形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通俗化做好政策文件的政策解读质量把关,配套高质量的政策解读作为前置程序;进一步完善决策公开制度,注重决策制定过程中的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扩大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通过市林业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广泛宣传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的落实或报道信息及时发布,接受公众全过程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内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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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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