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残联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司发〔2019〕20号)要求,现就做好规范性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有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县区政府(管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具体实施部门应当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范围: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三是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三、处理方式
(一)应当废止的
1.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违规设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改变执法主体或法定执法程序的;
2.主要内容与机构改革的要求直接冲突的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施行已满5年的,原则上予以废止。
(二)宣布失效的
1.工作任务完成的;
2.调整对象消失的;
3.管理方式改变的;
4.有效期已满的;
5.文件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重新修订的
1.规范性文件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不一致的;
2.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3.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机构改革的要求不一致的;
4.适应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做局部修改的。
(四)继续有效的
1.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未满五年,且没有前(一)、(二)项所列情形的;
2.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五年,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执行(应详细说明理由),且没有前(一)、(二)项所列情形的。
四、任务分工
(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局政策法规科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咨询、整理汇总、总结报告等工作。
(三)各单位收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清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按附件1格式)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二) 各单位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按附件2格式)报送局政策法规科初审。于2019年8月10日确定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意见梳理工作,按程序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一并提交修订草案(含电子版)。于9月20日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落实情况,按程序报送局政策法规科汇总。
经梳理排查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单位也需要“书面零报告”。
(三) 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刻把握这次集中清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开展。对不及时组织实施,影响全市清理工作进程的,将依法问责。
联系电话:3952261;邮箱:jtjzcfgk@163.com
附件:1.工作负责人、联络人报名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工作负责人、联络人报名表
(规范性文件清理)
填报单位(盖章):
清理工作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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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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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含固定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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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各单位就该项工作制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2名联络人,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废止)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废止进展 |
废止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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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修订)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修订进展 |
修订理由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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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宣布失效)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宣布失效进展 |
宣布失效理由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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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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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继续有效)
填报单位: (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继续有效进展 |
继续有效理由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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