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教师教学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一中发布时间:2021-09-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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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并规范全校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 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六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六安一中实施绩效考核过渡期内分配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要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交教务处备案。

3.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依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精心备课。

4.学生作业内容要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要认真及时足量完成,做好反馈和讲评。

5.音、体、美、劳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6.教师上课要有教学设计,教务处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检查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检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评职、评奖依据。

7.教师要根据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老师要维护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迟到、早退等违纪情况及时和班主任反馈。

8.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该教师自己请人代课,分管校长批假报教务处备案。如情况确属紧急,来不及请假,需临时调课的,在班级日志上要有备注,以备核查。

9.学校对教师考勤的依据是教室日志和定期查岗。教师考勤情况一周一汇总,考勤结果作为绩效、评优、评先、评职、评奖等依据。

10.教师教学行为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被视为教学事故。

(1)教师未提前请假而停课、缺课1课时以上。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考任务;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旷监考;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考场,致使考试受到影响的。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请他人代课的。

11.教学事故处罚。

(1)缺课、旷课的教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评奖,视情节轻重对旷课教师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行政纪律处分。同一学科组有3人及以上发生此类情况的,学校给予相关教研组通报批评,且该教研组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教研组评选。

(2)无正当理由监考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考场,致使考试受到影响的扣款从考试绩效中扣除。同一学科组有3人及以上发生此类情况的,学校给予相关教研组通报批评,且该教研组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教研组评选。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请他人代课的,扣发其请人代课期间课时绩效,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行政纪律处分。对替课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一学科组有3人及以上发生此类情况的,学校给予相关教研组通报批评,且该教研组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教研组评选。

本项管理制度解释权在六安一中教务处。

 

 

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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