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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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及时汇总、掌握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学校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学校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学校上一年度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学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的情况
  1.年度内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部门在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在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本单位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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