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农科院总支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农科院发布时间:2017-08-2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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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农科院总支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明确党务公开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督考核、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工作机制和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总支委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春喜  党总支书记

  成员:姜文武 陈久月 王杨 郑莉 许佑东 陈军 权修宽

  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各自单位的党务公开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久月同志兼任。

  院属党务公开工作必须在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各有关人员都应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每个公开项目都有具体人员负责。

  二、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一)党组织负责人职责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党务公开工作直接责任人,负具体责任。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部署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2、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工作制度;

  3、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

  4、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2、管理意见箱、邮箱、公开电话,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党务公开信息,确保党务公开信息渠道畅通;

  3、做好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党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计划、总结、考核及相关材料草拟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相关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文件、资料的发放、归档等工作;

  5、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和原则。

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和日常工作认真研究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3、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4、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5、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6、对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进行责任追究的办法

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或诫勉谈话,取消党组织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舆论监督制度

  (一)党务公开舆论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组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党务信息,保证公开内容全面、及时、真实、有效;

  2、对党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

  3、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利益。

  (二)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1、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六安市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政风行风监督员、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农科院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3、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五、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

由农科院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和邮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农科院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应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致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四)办理登记

制定《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登记册》,全面记载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

  六、党务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2、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

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七、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 检查考核的原则

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的情况。

2、认真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要求,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的情况。

  3、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的情况。

    4、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情况。

  5、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9 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情况。

  6、开展党务公开宣传工作的情况。

  7、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和反馈情况。

8、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9、建立党务公开台账、资料的情况。

  (三)检查考核的时间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较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汇报。

  3、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的测评。

  6、对照《六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7、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向总支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2、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作为评先评优的一项指标;

3、对党务公开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考核工作要求

  1、检查考核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和农科院党组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不定期征询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考核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依照《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八、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一)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登记簿》,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二)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三)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四)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五)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归档制度

 (一)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二)归档资料的范围:

  1、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资料。

 2、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3、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4、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三)归档资料的要求:

  1、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3、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四)归档资料的管理:

  1、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以上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六安市农科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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