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绩效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农科院发布时间:2017-08-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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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科院绩效管理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每月30日前将本科室工作人员下月的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目标报院办公室,否则,责任自负。

2、上班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录取指纹时间为上午8:10和11:30,春秋冬季下午:2:40~5:20,夏季下午3:10~5:50。逾期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3、病事假一律实行书面请销假手续,未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因公外出、做实验的实行报备制,事先填写因公外出报备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交办公室,以便于考勤统计。未事先履行报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工作期间实行巡查制度,中途缺岗、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对当月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扣除当月绩效奖。若全年积累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按累积比例扣除年终绩效奖金。

7、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病事假按六人社秘[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8、院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及结果统计工作,考核结果按月报领导组审定公示后上报。

9、如被市效能办查到违规现象,各科室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院长承担连带责任。

10、此管理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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