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用车、试验基地就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科研用车、试验基地就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业务用车及试验基地用餐规范化管理,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
1、皖N00018车作为农科大厦和北三十铺新老试验基地之间通勤用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往返。
2、从即日起,原来对私车公用实行1.2元/公里的补助办法(农科[2015]13号)停止执行。基地用车由基地办统一安排和管理。
3、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在县(区)试验示范点工作任务原则上由县(区)享受定补的技术骨干完成。确需到试验示范点工作,由院里统一派公车(皖NKY181或皖NKY079)出行。
4、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基地用餐的,由用餐人支付食材费用(每人每次10元),院里支付定额加工及燃能费用。由于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误餐补贴的兑现,此前在基地就餐的暂行办法(每餐20元/人标准)停止执行。
5、驾驶员(农机手)按工作要求出车(作业),享受相应补贴,否则,取消其当月相应补贴。驾驶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院主要领导审批。驾驶员请假后,车辆停放在院办公大楼园区,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人员手里。
6、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停放在院办公大楼园区,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人员手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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