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修订)
校字〔2019〕174号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进一步落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条 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的学生,高职扩招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且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6、生活俭朴,不奢侈浪费。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金额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三个资助档次,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四条 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指标分配原则
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和各二级学院符合条件学生人数,提出分配方案,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批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 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由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大学生资助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学校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具有资助工作丰富经验的教师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国家助学金的发起和审核部门,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的整个评审和上报工作,并和财务处一起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4、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院评审小组成员须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审批后开展工作。
5、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学生人数不低于本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8人),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班级初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评议小组按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班级初评,确定本班级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并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初评结果报所在二级学院评审。
2、院级评审。院评审小组对本院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校级审核。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二级学院联系,确保审核结果公正、公平。审核结果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校级复审。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5、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我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评审时间
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份受理申请,各二级学院10月下旬前完成初评工作,学校11月初完成评审工作,同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予以追缴或停发国家助学金
1、在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者,追缴国家助学金;
2、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者,停发国家助学金;
3、获得国家助学金退学者,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院字〔2017〕75号)同时废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5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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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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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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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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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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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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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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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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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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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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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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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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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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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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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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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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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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