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院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我院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公开不应当公开的院务信息的;
(二)不依法履行医院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医院信息内容、医院信息公开指南和医院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医院信息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院设立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邮箱:yyjjjcc@163.com,监督举报电话:0564-3338508。
第五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是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接待举报投诉人员要热情诚恳,并认真地做好投诉举报的收件记录和办理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第七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