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银保监分局。
第三条 本制度由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五条 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六条 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原则上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每年1月31日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由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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