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银保监分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二条我分局依据行政职责,负责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责任。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三条 我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第四条 我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对涉及本机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进行确认,难以确认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第五条 我分局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建立接受公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渠道。
第六条 我分局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立即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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