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惠企政策(2022年7月更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发布时间:2022-07-0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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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录

 

1.支持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小微贷款政策

2.支持涉农、民营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政策

3.支持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政策

4.支持发放碳减排贷款政策

5.支持发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贷款政策

6.支持发放科技创新贷款政策

7.支持发放交通物流贷款政策

8.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9.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10.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一、支持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小微贷款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支农支小再贷款

(二)政策内容

1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含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城乡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2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即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3000 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

3支农支小再贷款的利率现为3个月1.7%6个月1.9%12%,再贷款借款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单笔展期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每次展期的期限不超过借款合同期限,实际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金融机构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控制在5.5%左右。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号)

(四)享受主体

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包括六安农村商业银行、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舒城农村商业银行、霍山农村商业银行、金寨农村商业银行、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舒城正兴村镇银行、霍山联合村镇银行、金寨江淮村镇银行、金寨徽银村镇银行、霍邱联合村镇银行)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

(五)申报材料

《支农支小再贷款申请书》,签订再贷款合同。

(六)申报流程

采用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原则上按月报账。金融机构根据上月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情况,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包括展期)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后,按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从202241日起,新发放(含展期)支农再贷款原则上采取质押方式发放,新发放(含展期)支小再贷款一律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0年起。

 

二、支持涉农、民营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再贴现

(二)政策内容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予以再贴现,优先支持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属于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票据,以及其他符合货币政策导向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方向的票据,重点支持票面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票据。目前再贴现利率为2%,对于获得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要求其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严禁套利行为。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号)

(四)享受主体

六安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商业汇票。

(五)申报材料

《再贴现业务申请书》和再贴现票据清单,签订金融机构商业汇票质押回购式再贴现合同。

(六)申报流程

申请办理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的提交、质押、解除质押等业务均须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再贴现模块线上办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0年起。

 

三、支持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二)政策内容

2022年起到2023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即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季度余额环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344号)

(四)享受主体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范围按年确定,为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利率互换协议》

(六)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当地人民银行完成初审后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报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复核。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复核后于季度后第一个月13日前报送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审定后,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组织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次月10日进行清算。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2年起至20236月底。

 

四、支持发放碳减排贷款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碳减排支持工具

(二)政策内容

202111月,人民银行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工具资金,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

(四)享受主体

暂定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具体到六安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工商银行六安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建设银行六安市分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中信银行六安分行和招商银行六安分行等9家金融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贷款合同、质押合同

(六)申报流程

2022年第一季度起,人民银行总行按季度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并报送碳减排贷款统计信息和碳减排贷款台账。对审核通过的碳减排贷款,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与金融机构总行签订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2年第一季度起。

 

五、支持发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贷款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二)政策内容

202111月,人民银行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等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89号)

(四)享受主体

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具体到六安包括工商银行六安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建设银行六安市分行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贷款台账。

(六)申报流程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对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发放贷款后,金融机构总行于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2年起年末。

 

六、支持发放科技创新贷款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科技创新再贷款

(二)政策内容

20224月,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提供6个月及以上期限的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号)

(四)享受主体

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具体到六安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工商银行六安分行、农业银行六安分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建设银行六安市分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中信银行六安分行和招商银行六安分行等9家金融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贷款台账。

(六)申报流程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后,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241日起。

 

七、支持发放交通物流贷款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二)政策内容

20225月,人民银行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主要包括受新冠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1次,利率为1.75%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

(四)享受主体

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

(五)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贷款台账。

(六)申报流程

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发放贷款后,金融机构总行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交通物流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央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3313757

(八)申报时间

202251日起至2022年末。

 

八、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一)政策类别

货币金融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

(二)政策内容

1.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2.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3.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收单机构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

(三)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四)享受主体

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自动减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3314995

(八)申报时间

2021起。

 

九、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一)政策类别

外汇管理政策——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二)政策内容

便利外贸企业小额退汇业务,提升企业资金收付效率,对于符合条件且具有真实背景的小额退汇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三)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四)享受主体

1.现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

2.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

(五)申报材料

企业持原收付款凭证、原进出口协议等相关单证材料前往结算银行办理。

(六)申报流程

取消外汇局登记环节,通过结算银行直接办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3317297

(八)申报时间

2020起。

 

十、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一)政策类别

外汇管理政策——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二)政策内容

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三)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

(四)享受主体

开办出口贸易外汇业务的外贸企业。

(五)申报材料

根据结算银行要求提交相应单证材料办理。

(六)申报流程

通过结算银行直接办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3317297

(八)申报时间

202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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