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内容:
-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办理反馈情况;
- 工作方式和服务态度情况;
第五条 评议方式:
- 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报刊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 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 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六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 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 组织检查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样本,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
- 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综合评定被评议科室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结果报市盐务管理局党组并向科室工作人员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 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七条 考核:
评议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在评议中被评为“优”档次的,由领导组提请党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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