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局政府信息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5-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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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实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报送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信息,交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第六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信息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信息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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