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烟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5-06-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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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信息公开办要求,在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六条  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真实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六安市烟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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