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市旅游资讯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人、邮政公司负责人、快递企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必要时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他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成果。
第四条 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六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