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四条 局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第五条 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564-3261875,局内设举报信箱,同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百姓畅言、部门信箱栏目,在市邮政管理局政务网设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上调查栏目,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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