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气象局 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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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气象局:

《六安市气象局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气象局

2016年12月28日

 

六安市气象局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为适应安徽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及气象服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安徽省地级市国家气象系统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在《六安市气象局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皖气办发〔2006〕64号)的基础上,结合六安市气象系统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的职能

1.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临近预警、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重要天气过程中期预报业务和本地化特色化气候服务。

2.加强综合观测业务运行、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装备保障、站网运行评估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等职能。

3.加强市级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制作与发布;加强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保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稳定运行。

4.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和气象灾害隐患督查整治的技术支撑;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普查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工作。

5.加强农业气象业务科研,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农业保险和气候品质评价等农业气象专业专项服务。加强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农产品流通领域服务。

(二)机构调整

1.六安市气象台加挂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牌子,不再加挂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牌子。

2.六安市国家气象观测站加挂市气象探测中心牌子。

3.撤销六安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4.成立六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并加挂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牌子。

5.六安市防雷中心更名为六安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6.六安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划入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并加挂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牌子,不再加挂市气象信息中心牌子。

  1. 成立六安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并加挂市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牌子。

二、调整后的事业机构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市局事业机构

六安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共5个,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1. 六安市气象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 六安市国家气象观测站(市气象探测中心)
  3. 六安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
  4. 六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5. 六安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市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市局各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由市气象局根据安徽省地级市国家气象系统事业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局具体工作实际确定。

(二)事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

六安市国家气象系统事业人员总编制核定为65名,其中市局事业人员编制36名,县局事业人员编制29名。

2.领导职数

市局事业机构领导职数由市气象局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及以下原则核定。市局事业机构科级干部按照每单位1名正职控制。5人及以下设1职;6-10人设2职;11人及以上设3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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