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重点场所和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1-09-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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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和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市局制定了《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参照《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按照《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全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认真执行。

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对上述措施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市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落实防控措施

1.入口处测体温。工作人员(包括税务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乙方驻场人员、后勤物业人员,下同)在机关办公楼入口处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

2.及时通风换气。做好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3.加强清洁消毒。在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并加强对以上场所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4.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二、管实人员进出

5. 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对确需出省的,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税务干部职工外出,按照公务出差权限进行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对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乙方驻场人员、后勤物业人员等人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

6. 所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省外返回工作人员,必须先向居住地疫情防控部门、社区报告,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岗。

7.严格访客进入管控。各单位近期尽量减少接待外来访客特别是省外人员,提倡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线上会议会晤、远程沟通工作。

对外部访客要实施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排查措施,对排查结果异常人员,坚决阻止进入市局机关办公场所。

三、如实报告情况

8.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凡被各级疾控部门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和本单位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同时严格按照疾控部门或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要求隔离或留观,如疾控部门或街道(乡镇)、社区(村)未明确提出要求的,一律居家留观14天。此后视情申请返岗。

9.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的,返回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和本单位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和健康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此后视情申请返岗。

10.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人员有身体异常的,出现发热(37.3度以上)、干咳、咽痛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之后根据诊疗情况申请返岗。

四、压实各级责任

11.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局各单位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抽调借调人员健康状况。机关服务中心将临时聘用、劳务派遣、乙方驻场、后勤物业等相关人员全部纳入疫情防控责任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防控“零闪失”;要督促保安、保洁、食堂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原料,保证来源可追溯。

12.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宣传教育,严格督促指导,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确保疫情防控任务到人、责任到岗。                     

13.落实好监督责任。市局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会同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不定期对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批评。

14.落实好自身责任。工作人员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用公筷等卫生习惯。


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进驻地方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办税服务厅,要严格落实政务中心疫情防控措施;没有进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厅人员防疫服务管理。

一、把好“入口关”,做好进厅人员防疫服务管理

1.提供预约服务。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并提前告知进厅安全查验要求。办税服务厅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2.严格开展安全查验。指派专人对进出办税服务厅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要求进厅办理税费业务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对于不符合进厅条件的,妥为解释并采取先收后办等方式办理业务。

二、把好“办理关”,做好办税服务厅引导分流工作

3.精准引导业务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针对纳税人缴费人能够自助办理的税费业务,引导其自助办理。

4.做好大厅人员分流。导税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时刻关注办税服务厅人员数量,引导人员分流,保证厅内人员不扎堆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5.做好温馨提示提醒。办税服务厅要设置标识规范“1米线”,引导进入大厅办理税费业务人员保持必要的间隔距离,并为其提供消毒液等基本防护用品,设置温馨提示牌,提醒注意防疫安全

三、把好“监督关”,做好办税服务厅防疫内控工作

6.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台账管理,全面掌握其健康状况。工作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厅时,也必须由专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属地要求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7.落实防控第一责任。各地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做好办税服务厅各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风险研判,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潜在的各类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四、把好“保障关”,做好办税服务厅防疫准备工作

8.做好办税服务厅卫生防疫。要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厅室内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并对自助办税区、表单填写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循环消杀。要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及时收集、清运,并进行消毒处理。要加强口罩、体温枪、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五、把好“应对关”,做好防疫工作异常情况处置

9.做好应急处置。发现疫情隐患,应立即启动防疫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要求进行处置。对于当地政府要求暂时关停的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对上述措施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


全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严格科学佩戴口罩

工作人员进入机关楼后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超市、机场、车站等密闭环境和人员聚集场所,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二、严格保持安全距离

工作人员在会议、就餐、就诊、候车等工作和生活场景中,注意保持1米及以上社交距离。减少宴请聚会,防止扎堆聚集。

三、严格加强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勤洗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四、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保持适度运动并合理膳食,保证营养和休息。一旦出现发热(37.3度以上)、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

五、严格遵守外出规定

工作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境”“非必须,不出差”,不得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休假返回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返岗报批工作。

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社区及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接受各类场所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等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流调排查、疫苗接种等工作,按照疾控部门和所在社区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居家留观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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