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1-11-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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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各县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省税务局以及六安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政务公开办)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2021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税收管理领域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局自查整改阶段

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各县区局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文件要求,对照《考评指标体系(税收管理领域)》(见附件),逐项对本单位税务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以及本县区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税收管理领域内容进行补缺补差,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要做到税务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税收管理领域内容信息同源发布,不得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二、市局检查阶段

2021年12月4日-12月10日,市局政务公开办将依据《考评指标体系(税收管理领域)》,逐项检查各县区税务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公开情况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中税收管理领域内容公开情况,并按照百分制折算各县区税收管理领域的综合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抓紧统筹。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项考评是省局以及市政务公开办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梳理标准指引、精准查找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与本县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安排专人认真研究税收管理领域系统目录和考核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及时准确做好栏目信息公开,有针对性的开展补缺补差工作。

(二)高度重视、强化运用。市局政务公开办将于12月10日完成考评工作,后期将测评报告和测评结果(表)通过电子公文系统向各县区局通报反馈。此次考评成绩市局将作为对县区局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分值重要依据,同时报送六安市政务公开办,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的分值当中,请各县区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测评工作。

联系人:杨春晖,联系电话:0564-3335013,18712343607。

 

附件:考评指标体系(税收管理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情况说明:附件内容涉及内部工作,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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