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0-09-2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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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20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公开如下:

   附件3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市税务局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

文号

六政秘〔2014〕17号

相关部门意见

 

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初步意见及依据、理由(本页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初步意见:宣布失效。

理由: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18〕148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市司法局

审核意见

 

                        备注:本表格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市税务局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

文号

六政秘〔2018〕123号

相关部门意见

 

清理责任部门(单位)初步意见及依据、理由(本页不足填写,可另附纸)

初步意见:继续有效。

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皖政秘〔2018〕105号)制定,目的是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

市司法局

审核意见

 

                        备注:本表格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


附件4

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总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市税务局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责任部门(单位)的

初步意见

备注

1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六政秘〔2014〕17号

宣布失效

 

2

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六政秘〔2018〕123号

继续有效

 

      备注:本表格请于10月16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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