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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税函〔2006〕288号
金安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电六安电厂的粉煤灰、炉渣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请示》(金国税发〔2006〕44号)收悉。经研究,粉煤灰是可以进行二次利用的资源,不属于废旧物资的范畴,因此,经营粉煤灰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税政策。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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