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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反馈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6-0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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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局修改并完善了《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2修订)》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七个专项行动”),于2022年4月11日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5条,全部采纳,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是否反馈 是否无意见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备注
1 金安区 已反馈
  一、 《六安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第20页第(七)严格通行管理中,建议将“要严格控制六安城区新安大桥及淠河北路国控监测点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新安、徐集方向高排放车辆从赤壁路大桥、312国道绕行”修改为“要严格控制六安城区新安大桥及淠河北路国控监测点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新安、徐集方向高排放车辆从赤壁路大桥、寿春路西桥、312国道绕行,待S329(合六快速通道)通行后,引导高排放车辆从S329绕行。”
  二、 六安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第30页第(三)查油烟达标排放中,建议将“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检测,确定为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查处。”修改为“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达标认证,确定为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城管部门依法查处。”(修改原因:因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具备餐饮油烟监测能力,无法开展此项工作)
2 市城管局 已反馈 一、总体意见
各专项行动方案有的只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展(如建设领域方案、露天烧烤方案),有的则包含各县区。建议统一明确六个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便于各项行动牵头单位推动工作。
二、分部意见
(一)六安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1.该方案中,主要任务涉及到的单位分工表述不统一,建议统一按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形式分别表述,明确职责和分工。如: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道路扬尘控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等。
2.建议将该方案中主要任务,第(四)项,“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整治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处按各自职责分头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修改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市重点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
修改理由: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主体不仅有城管部门,还有重点处、住建等部门,建议谁实施谁负责。
3.建议将该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五)项,“渣土车辆扬尘整治”更改为“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更改具体任务如下:
“(五)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整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实施严格的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准入制,未经核准的个人和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垃圾处置市场。
2、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排查行动,规范车辆编号、标识、定位、封闭系统等,推动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
3、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告知责任主体违反扬尘治理规定招致的行政处罚后果,引导其自觉履行扬尘防治责任。
4、组织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不携带处置证、车身不整洁、不密闭运输,沿途抛洒滴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倒偷倒等违规行为的车辆责任人进行严查严处。”
4.建议将该方案中主要任务,第(六)项,“道路扬尘控制”更改为“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同时根据市城管局工作职责和环卫工作实际,更改分工和任务如下:
“(六)城市道路扬尘防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乡镇延伸,切实提高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
2、对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
3、快速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规定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4、加大对环卫企业的扬尘防控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卫队伍管理,禁止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确保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车身整洁,箱体密闭,无抛洒滴漏。”
5.建议将方案中主要任务,第(七)项“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含收储土地)(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分头负责)”更改为:“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含收储土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修改理由:根据该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建议增加住建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六安市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1.建议将该方案工作任务第(三)项“推进商业、公共机构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责任单位建议调整为“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六安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修改理由:此方案面向全市范围,市住建局为全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调整至市城管局前面。
(三)六安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1.建议将该方案第四项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中,“市城管局要严格渣土车管理,通过GPS定位、车载监控等多种手段对渣土车进行管控,严禁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更改为:“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探索通过GPS定位、车载监控等手段对渣土车进行管控,严禁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
修改理由:根据2019年4月1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市城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制定”。
(四)六安市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2019年4月19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市城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因此,原方案中将市城管局作为执法主体显然已经不合适了,建议明确由属地牵头负责。
同时,《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第七十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二条规定,焚烧秸秆、焚烧冥纸等污染的监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且生态环境部门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因此,建议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综上所述,结合我市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管理现状,和六个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现将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整体进行了调整,详情见附件。
(五)六安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建议该方案主要任务中,每项任务均增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3 市公安局 已反馈 一、主要是第四项工作保障组织领导方面需要修改:1、郑刚书记职务修改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刚。2、刘勇支队长职务修改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勇。3、建议在市交通运输局任务中增加:优化城市周边绕城交通路网,便利过境大货车从外围分流绕行。4、建议明确市住建部门在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方面的职责任务:积极推进畅通城市“一环”“二环”工程和立体交通规划建设,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二、其他5个专项行动方案无意见。
4 叶集区 已反馈 第30页,在《六安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删去“二、主要任务”中“(一)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所涉及的两段内容。
理由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规定,餐饮服务项目属于《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详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6号)〕
5 市财政局 已反馈 建议将《六安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区高排放车辆治理淘汰补贴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本级高排放车辆治理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监管;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同级高排放车辆治理工作经费”。主要原因是:设立高排放车辆治理淘汰补贴资金需经过充分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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