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4-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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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201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意见》总体要求,全面领会精神和实质,深刻认识到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确保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地生根,决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切实抓好重点工作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重病和贫困家庭儿童,按照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为其提供基生生活;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医保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儿童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提升保障水平;各县区要加强教育资助救助,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困境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采取送教上门、心理教育、教育安置等工作措施,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残联组织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服务。

(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建设,将市社会福利院打造成“养、治、教、康、安”和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提升养育能力和教育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和优化康复服务。探索将市社会福利院纳入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发挥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作用,提升重残儿童康复和教育服务能力;霍邱、金寨、霍山、舒城等4个县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后,承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走访评估、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两支队伍指导、协助儿童主任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三)大力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加强防性侵法治教育宣传内容,有效提升留守女童预防性侵害的辨别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团市委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挥12355 未成年人保护专线作用,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充分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各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关爱服务。妇联组织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积极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积极倡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帮扶。

(四)健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完善发现和强制报告、评估帮扶、重点时段排查、信息平台建设“四位一体”关爱保护机制作用,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保障、关爱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接到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行为的报警和求助,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对侵害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对侵害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实施加害行为监护人教育训诫并出具告诫书,同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评估帮扶工作。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强制报告主体,一旦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要做到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购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的力度,引导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建留守儿童之家,加快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步伐,鼓励通过开展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联席协调作用,做好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障暨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基层队伍作用。各县区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选好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好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基层队伍作用,完善更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信息,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严格落实定期摸底排查和走访探视制度,每季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监护调查评估,每月对困境中的困境儿童进行走访核查,监督委托照护执行情况。

(三)发挥信息共享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依托民政、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间纵向贯通和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之间横向互联共享,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

(四)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强化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和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宣传报道恤孤慈幼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都积极关心关注、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6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将各县集中供养的人员转送到市区域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就医和上学。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各县人民政府

20205

2

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3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提升保障水平。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4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救助、康复保障范围。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5

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采取送教上门、心理教育、教育安置等工作措施,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市教体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6

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机融合,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7

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

市民政局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8

及时依法查处侵害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9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建留守儿童之家,完善拓展留守儿童之家功能作用。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10

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积极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市妇联

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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